在新加坡,公司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MS) 牌照才能从事受《证券与期货法》监管的活动。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颁发的,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意味着该公司已获得允许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例如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资产管理等,而代表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的持有人或豁免金融机构的个人需要被任命为代表。
有很多人会把资产管理牌照与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混为一谈,以为资产管理牌照就是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实际上并不是的,资产管理牌照和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是两种不同的许可证类型,虽然它们都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颁发的。事实上,资产管理牌照是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的一种特殊类型。但是,大多数人对于资产管理牌照更了解一些,而对于CMS License知之甚少,今天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CMS License。

01 什么是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
CMS License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为从事受《证券及期货法》(SFA)监管的某些活动的企业授予的一种金融服务牌照。除非适用特定豁免,任何人及企业在未持有CMS License的情况下从事受监管活动,一经定罪,将被处以罚款和/或监禁等处罚。
如果您的公司希望根据证券和期货法 (SFA)开展受监管的活动,它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这些受监管的活动是:
①资本市场产品交易;
②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③基金管理;
④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
⑤产品融资;
⑥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⑦提供证券托管服务。
其中,资本市场产品包括证券、集体投资计划 (CIS) 中的单位、场外交易 (OTC) 衍生品、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和用于杠杆外汇交易的即期外汇。

谁需要申请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
可能需要持有CMS许可证的公司包括经纪自营商、企业财务顾问、信用评级机构、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 经理、基金经理和证券众筹 (SCF) 运营商。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与资产管理牌照有什么区别?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涉及7类业务,分别是资本市场产品交易、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基金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产品融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及提供证券托管服务。
而资产管理牌照只涉及一类业务,即基金管理。
如果您的公司希望根据证券和期货法 (SFA)进行受监管的基金管理活动,它必须在MAS注册或持有资本市场服务 (CMS) 牌照才能作为:
①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
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LFMC);
③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也可以申请在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 (VCFM) 制度下运营。
执照基金管理公司LFMC及CMS牌照
如果CMS License持牌人希望根据《财务顾问法》(FAA) 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怎么办?
如果CMS License持牌人还打算向其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则必须提交一份作为豁免财务顾问开展业务的通知(根据《财务顾问条例》使用表格 26),并指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个人作为其代表,豁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代表必须遵守FAA的相关行为要求。

02 申请颁发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
1.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se)的录取标准 在评估CMS License申请时,MAS会考虑以下因素:
①申请人、其股东和董事的适当性和适当性;
②申请人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东的业绩记录和管理专长;
③能够满足SFA规定的最低财务要求;
④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系统的实力;
⑤商业模式/计划和预测以及相关风险。
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 (SFA)中对CMS License的授予要求或规定如下:
①公司可以申请CMS License,以从事一项或多项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②MAS在颁发CMS License时,必须具体说明与CMS License有关的受监管活动,并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描述;
③只有当申请人符合MAS规定的一般或具体规定的最低财务和其他要求,才会颁发CMS License;
④在符合根据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 (SFA)制定的条例的情况下,如果申请颁发CMS License,在下列情况下,MAS可拒绝该申请:
a.申请人没有向MAS提供MAS要求的资料或文件,而该资料或文件关乎该申请人或任何受雇于该申请人或与该申请人有关连的人,以及可能影响其开展业务方式的任何情况;
b.申请人向MAS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c.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正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解散;
d.针对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的强制执行令,已遭全部或部分退回而未获清偿;
e.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其他地方,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的任何财产已经被指定一个接管人、管理人、司法管理人或同等人员;
f.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已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债务偿还计划,而该协议或债务偿还计划仍在运作:
g.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或申请人的任何高级职员:
i.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已被定罪,被判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或定罪,其中涉及的调查结果,它或他或她有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或 ii.根据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 (SFA)被定罪;
h.mas在评估申请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就持有该牌照而须执行的职责的性质后,不信纳该等人员或雇员的教育或其他资格或经验;
I.申请人未能令MAS信纳其是获发牌的适当人选,或其所有高级职员、雇员及主要股东均为适当人选;
J.MAS在评估申请人或其高级职员、雇员或主要股东的声誉、品格、财政状况及可靠性后,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无法为认购人或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
K.MAS不信纳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的财政状况,或申请人经营业务的方式;
L.在评估申请人可能经营的与持有牌照有关的业务的性质后,MAS并不信纳申请人过往的表现或专业知识的纪录;
M.还有其他情况可能会: i.导致申请人、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主要股东以不当方式开展业务;或 ii对申请人或其主要股东经营业务的方式表示怀疑;
N.MAS有理由相信,申请者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将不会有效、诚实或公平地履行申请者寻求获得牌照的职能;
O.MAS认为批出该牌照会违反公众利益;或 P.MAS已根据第101A条对申请人发出禁止令,并仍然有效。
⑤除下面第⑥款另有规定外,MAS不得在没有给予申请人陈述机会的情况下拒绝授予CMS License的申请。 12/20097
⑥MAS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拒绝授予CMS License的申请,而无须给予申请人陈述的机会:
A.申请人正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解散;
B.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其他地方,已经任命了一个与申请人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接管人、管理人、经理人或同等人员;
C.申请人已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或被裁定犯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定罪: D.MAS已根据第101A条对申请人发出禁止令,并仍然有效。

其中第③条的适用的财务要求如下:

其中第③条适用的其他要求如下:
您的公司还需要任命以下人员:
A.最少 2 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是新加坡居民;
B.拥有至少10年相关经验并居住在新加坡的执行长;
C.每项受监管活动(REIT管理除外)至少有2名全职新加坡人,根据 SFA,此类个人必须被任命为代表。
2.如何申请CMS License?
①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申请必须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可能指定的形式和方式向MAS提出;
②申请人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供与申请有关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a.如果您的公司正在申请CMS License,您的公司应根据证券及期货(许可和业务行为)条例 (SF(LCB)R)提交表格1,表格1可在以下网站获取: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forms-and-templates/form-1--application-for-a-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ce-other-than-for-a-fund-management-company
b.如果您的公司已经持有某些受监管活动的CMS License并希望将其他活动添加到CMS License中,您应该根据 SF(LCB)R提交表格5,表格5可在以下网站获取: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forms-and-templates/form-5---application-for-additional-regulated-activity-under-a-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ce
c.此外,如果您雇用或指定个人根据您的许可进行受规管活动,则您必须指定这些人作为该受规管活动的指定或临时代表;
③提交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申请时,必须向MAS支付1000新元的不可退还的申请费,申请费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管理局在收到您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费的缴付方式。
其中第②条中的c条,为CMS持牌人或豁免金融机构指定代表,如果您的公司希望任命代表代表您进行受监管的活动,则必须通知 MAS。个人可以是指定的、暂时的或临时的代表。指定代表是代表贵公司开展受监管活动的员工或代理人。暂时的代表是指从海外移居新加坡的经验丰富的个人,可获得3个月的宽限期以满足相关考试要求。临时的代表可以是您的关联公司驻海外的雇员,他们被指定在有限的时间内代表您的公司进行受规管活动。此外,被任命的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至少 21 岁;
B.满足通知 SFA 04-N09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和豁免金融机构持有人代表的最低入学和考试要求中规定的最低学历和考试要求;
C.满足FSG-G01适当人选标准指南中规定的适当人选标准。
除了以上资格标准外,被任命为暂时代表的个人必须要满足以下最低入职要求:
A.正在搬迁或已经搬迁到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