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公司必須持有資本市場服務(CMS) 牌照才能從事受《證券與期貨法》監管的活動。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頒發的,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意味著該公司已獲得允許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務,例如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資產管理等,而代表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的持有人或豁免金融機構的個人需要被任命為代表。
有很多人會把資產管理牌照與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混為一談,以為資產管理牌照就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實際上並不是的,資產管理牌照和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是兩種不同的許可證類型,雖然它們都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頒發的。事實上,資產管理牌照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的一種特殊類型。但是,大多數人對於資產管理牌照更了解一些,而對於CMS License知之甚少,今天就來為大家科普一下CMS License。

01 什麼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
CMS License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為從事受《證券及期貨法》(SFA)監管的某些活動的企業授予的一種金融服務牌照。除非適用特定豁免,任何人及企業在未持有CMS License的情況下從事受監管活動,一經定罪,將被處以罰款和/或監禁等處罰。
如果您的公司希望根據證券和期貨法 (SFA)開展受監管的活動,它必須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這些受監管的活動是:
①資本市場產品交易;
②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
③基金管理;
④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
⑤產品融資;
⑥提供信用評級服務;
⑦提供證券託管服務。
其中,資本市場產品包括證券、集體投資計劃 (CIS) 中的單位、場外交易 (OTC) 衍生品、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和用於槓桿外匯交易的即期外匯。

誰需要申請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
可能需要持有CMS許可證的公司包括經紀自營商、企業財務顧問、信用評級機構、房地產投資信託 (REIT) 經理、基金經理和證券眾籌 (SCF) 運營商。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與資產管理牌照有什麼區別?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涉及7類業務,分別是資本市場產品交易、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基金管理、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產品融資、提供信用評級服務及提供證券託管服務。
而資產管理牌照只涉及一類業務,即基金管理。
如果您的公司希望根據證券和期貨法 (SFA)進行受監管的基金管理活動,它必須在MAS註冊或持有資本市場服務 (CMS) 牌照才能作為:
①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
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LFMC);
③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也可以申請在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 (VCFM) 制度下運營。
執照基金管理公司LFMC及CMS牌照
如果CMS License持牌人希望根據《財務顧問法》(FAA) 提供財務諮詢服務怎麼辦?
如果CMS License持牌人還打算向其客戶提供財務諮詢服務,則必須提交一份作為豁免財務顧問開展業務的通知(根據《財務顧問條例》使用表格 26),並指定提供財務諮詢服務的個人作為其代表,豁免財務顧問及其財務顧問代表必須遵守FAA的相關行為要求。

02 申請頒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
1.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的錄取標準 在評估CMS License申請時,MAS會考慮以下因素:
①申請人、其股東和董事的適當性和適當性;
②申請人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的業績記錄和管理專長;
③能夠滿足SFA規定的最低財務要求;
④內部風險管理和合規系統的實力;
⑤商業模式/計劃和預測以及相關風險。
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SFA)中對CMS License的授予要求或規定如下:
①公司可以申請CMS License,以從事一項或多項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②MAS在頒發CMS License時,必須具體說明與CMS License有關的受監管活動,並以適當的方式加以描述;
③只有當申請人符合MAS規定的一般或具體規定的最低財務和其他要求,才會頒發CMS License;
④在符合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SFA)制定的條例的情況下,如果申請頒發CMS License,在下列情況下,MAS可拒絕該申請:
a.申請人沒有向MAS提供MAS要求的資料或文件,而該資料或文件關乎該申請人或任何受僱於該申請人或與該申請人有關連的人,以及可能影響其開展業務方式的任何情況;
b.申請人向MAS提供的任何資料或文件屬虛假或具誤導性;
c.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正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清盤或以其他方式解散;
d.針對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的強制執行令,已遭全部或部分退回而未獲清償;
e.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其他地方,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的任何財產已經被指定一個接管人、管理人、司法管理人或同等人員;
f.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已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與其債權人達成協議或債務償還計劃,而該協議或債務償還計劃仍在運作:
g.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或申請人的任何高級職員:
i.無論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已被定罪,被判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或定罪,其中涉及的調查結果,它或他或她有欺詐或不誠實的行為;或 ii.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SFA)被定罪;
h.mas在評估申請人的高級職員或雇員就持有該牌照而須執行的職責的性質後,不信納該等人員或雇員的教育或其他資格或經驗;
I.申請人未能令MAS信納其是獲發牌的適當人選,或其所有高級職員、雇員及主要股東均為適當人選;
J.MAS在評估申請人或其高級職員、雇員或主要股東的聲譽、品格、財政狀況及可靠性後,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可能無法為認購人或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K.MAS不信納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的財政狀況,或申請人經營業務的方式;
L.在評估申請人可能經營的與持有牌照有關的業務的性質後,MAS並不信納申請人過往的表現或專業知識的紀錄;
M.還有其他情況可能會: i.導致申請人、其任何高級職員、雇員或主要股東以不當方式開展業務;或 ii對申請人或其主要股東經營業務的方式表示懷疑;
N.MAS有理由相信,申請者或其任何高級職員或雇員將不會有效、誠實或公平地履行申請者尋求獲得牌照的職能;
O.MAS認為批出該牌照會違反公眾利益;或 P.MAS已根據第101A條對申請人發出禁止令,並仍然有效。
⑤除下面第⑥款另有規定外,MAS不得在沒有給予申請人陳述機會的情況下拒絕授予CMS License的申請。 12/20097
⑥MAS可基於以下任何理由拒絕授予CMS License的申請,而無須給予申請人陳述的機會:
A.申請人正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清盤或以其他方式解散;
B.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其他地方,已經任命了一個與申請人的任何財產有關的接管人、管理人、經理人或同等人員;
C.申請人已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有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或被裁定犯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定罪: D.MAS已根據第101A條對申請人發出禁止令,並仍然有效。

其中第③條的適用的財務要求如下:

其中第③條適用的其他要求如下:
您的公司還需要任命以下人員:
A.最少 2 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是新加坡居民;
B.擁有至少10年相關經驗並居住在新加坡的執行長;
C.每項受監管活動(REIT管理除外)至少有2名全職新加坡人,根據 SFA,此類個人必須被任命為代表。
2.如何申請CMS License?
①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申請必須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可能指定的形式和方式向MAS提出;
②申請人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供與申請有關的必要資料或文件:
a.如果您的公司正在申請CMS License,您的公司應根據證券及期貨(許可和業務行為)條例 (SF(LCB)R)提交表格1,表格1可在以下網站獲取: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forms-and-templates/form-1--application-for-a-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ce-other-than-for-a-fund-management-company
b.如果您的公司已經持有某些受監管活動的CMS License並希望將其他活動添加到CMS License中,您應該根據 SF(LCB)R提交表格5,表格5可在以下網站獲取: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forms-and-templates/form-5---application-for-additional-regulated-activity-under-a-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ce
c.此外,如果您雇用或指定個人根據您的許可進行受規管活動,則您必須指定這些人作為該受規管活動的指定或臨時代表;
③提交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申請時,必須向MAS支付1000新元的不可退還的申請費,申請費根據條例第6條規定,管理局在收到您申請後,會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費的繳付方式。
其中第②條中的c條,為CMS持牌人或豁免金融機構指定代表,如果您的公司希望任命代表代表您進行受監管的活動,則必須通知 MAS。個人可以是指定的、暫時的或臨時的代表。指定代表是代表貴公司開展受監管活動的員工或代理人。暫時的代表是指從海外移居新加坡的經驗豐富的個人,可獲得3個月的寬限期以滿足相關考試要求。臨時的代表可以是您的關聯公司駐海外的雇員,他們被指定在有限的時間內代表您的公司進行受規管活動。此外,被任命的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至少 21 歲;
B.滿足通知 SFA 04-N09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和豁免金融機構持有人代表的最低入學和考試要求中規定的最低學歷和考試要求;
C.滿足FSG-G01適當人選標準指南中規定的適當人選標準。
除了以上資格標準外,被任命為暫時代表的個人必須要滿足以下最低入職要求:
A.正在搬遷或已經搬遷到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