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介于32至63岁的驾驶员,因涉嫌驾驶须安装车速限制器的重型车辆超速,将于2025年11月25日在法庭被控。这些超速行为发生在2025年7月至9月期间,涉事车辆当时的速度均超过了法定限速。
2025年7月13日,一名38岁男子驾驶一辆巴士,在武吉知马路快速公路上朝泛岛快速公路方向行驶,车速达74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结合第63(1)条被控超速。
2025年7月28日,一名57岁男子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在泛岛快速公路上朝樟宜机场方向行驶,车速为53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依相同法令条款被控超速。
2025年8月30日,一名32岁男子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在谢瑞斯大道朝东海岸公园大道方向行驶,车速达54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依相同法令条款被控超速。
2025年8月31日,一名35岁男子驾驶一辆自卸卡车,在东海岸上段樟宜路上朝四美路方向行驶,车速达74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依相同法令条款被控超速。
2025年9月1日,一名63岁男子驾驶一辆牵引车,在亚当路上朝费尔路方向行驶,车速达65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5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依相同法令条款被控超速。
2025年9月5日,一名51岁男子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在谢瑞斯大道朝东海岸公园大道方向行驶,车速为55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依相同法令条款被控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超速罪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或屡次定罪,罚款可高达2000元,监禁最长可达六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超速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驾驶员超速行驶时,不仅自身面临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更会大幅增加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及车辆限速,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根据现行法规,最大总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正常运作的车速限制器。若发现此类车辆超速,将须接受检查,以确认其车速限制器是否正常运作。若未能配合检查,即属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7(3)条,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将要求最大总重量介于3,501至12,000公斤的货车,依附件A所示的期限安装车速限制器。这些装置将确保货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自2026年1月1日起,警方将严格执法,对未依法定期限安装车速限制器的货车车主采取检控行动。未合规的货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也无法续缴路税。鉴于期限日益临近,各公司及货车车主应立即安排安装。获授权的代理机构名单,可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查阅(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
附件A
新限速器规定生效日期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24日 下午6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