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iStock)
两名61岁的男子在主办宗教活动时触犯《2009年公共秩序法》,今天(17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发表文告说,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去年6月22日。被告为庆祝某个宗教团体搬迁到新地址,而在没有申请执照的情况下,组织了一场公众集会和多场徒步游行,这些活动横跨全岛六个地点,并持续八个小时。
活动进行时也动用了五辆花车,信徒在步行前往庙宇途中还有表演环节。他将被控两项未经许可组织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的罪名。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24日。被告为了庆祝宗教活动而组织了两场公众游行活动。
虽然被告已经获准在庙宇附近的草地举行宗教集会,但有关执照不允许信徒进行徒步游行。不过,被告却组织了两辆装有LED的花车大声播放音乐,并占据巴耶利峇路(Paya Lebar Road)附近的一条道路,让信徒在花车之间聚集徒步。之后,信徒沿着巴耶利峇路最左侧的车道步行返回庙宇。
文告说,被告在接获警方的警告后仍继续游行活动,抵触了相关条例。他将面对两项控状。
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将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重犯者所面对的最高罚款将达到1万元,或最多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