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三名被告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Mossamad Sobikun Nahar。(图:CNA/Raydza Rahman)
三名女子未经许可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一众约70人步行前往总统府,声援巴勒斯坦,抗辩后原本被判无罪,但控方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审理后,推翻无罪判决,判她们罪名成立,各罚3000元。
涉案的三名被告是26岁的Mossammad Sobikun Nahar、31岁的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和37岁的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们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罪名的控状。控状指她们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点到3点之间,在被列为禁区的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
当时,她们和其他参与者从狮城大厦步行到总统府的后门,将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请愿书递交给位于总统府的总理公署。
三人面控后选择抗辩,经国家法院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法官审理后,被判无罪。审理这起案件的地方法官当时指出,总统府外是一个公共空间,那里没有树立告示牌表明公共走道是禁区。三人也已尽力确保提交请愿书时不违法,但事与愿违,认为她们的行为还是构成游行集会,因此判她们无罪。
控方随后提出上诉,这起案件便交由高庭审理。高庭法官施奇恩前天(30日)推翻地方法庭的判决,判三人罪成,各罚款3000元。
高庭法官:三女理应查证
高庭法官认为,三人有合理义务进行适当查证,而如果她们有进行查证,本应了解到游行所经之处是禁区。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地方法官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是当事人“实际知情”,二是这三名女子“是否理应知道”她们所做的事是违法的。不过,控方并没有要求法官判她们入狱。
在《公共秩序法》下,任何人在禁区内组织游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六个月、罚款高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