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三名被告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Mossamad Sobikun Nahar。(圖:CNA/Raydza Rahman)
三名女子未經許可在總統府附近組織遊行,一眾約70人步行前往總統府,聲援巴勒斯坦,抗辯後原本被判無罪,但控方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推翻無罪判決,判她們罪名成立,各罰3000元。
涉案的三名被告是26歲的Mossammad Sobikun Nahar、31歲的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和37歲的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她們各面對一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罪名的控狀。控狀指她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點到3點之間,在被列為禁區的總統府附近組織遊行。
當時,她們和其他參與者從獅城大廈步行到總統府的後門,將有關巴勒斯坦問題的請願書遞交給位於總統府的總理公署。
三人面控後選擇抗辯,經國家法院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法官審理後,被判無罪。審理這起案件的地方法官當時指出,總統府外是一個公共空間,那裡沒有樹立告示牌表明公共走道是禁區。三人也已盡力確保提交請願書時不違法,但事與願違,認為她們的行為還是構成遊行集會,因此判她們無罪。
控方隨後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便交由高庭審理。高庭法官施奇恩前天(30日)推翻地方法庭的判決,判三人罪成,各罰款3000元。
高庭法官:三女理應查證
高庭法官認為,三人有合理義務進行適當查證,而如果她們有進行查證,本應了解到遊行所經之處是禁區。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地方法官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一是當事人「實際知情」,二是這三名女子「是否理應知道」她們所做的事是違法的。不過,控方並沒有要求法官判她們入獄。
在《公共秩序法》下,任何人在禁區內組織遊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六個月、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