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详细讨论了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学校、服务关联公司以及建筑公司所面临的所得税处理情况。本期,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投资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航运企业所能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投资控股公司的所得税待遇
1.投资控股公司的定义
投资控股公司是指那些主要业务为持有长期投资,如房产和股票,并通过这些投资获得非贸易性收入(如股息、利息或租金)的公司。它们与主要从事投资交易的公司不同,后者通过买卖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来获取贸易收入。
2.投资控股公司的可扣除费用
投资控股公司在赚取投资收益时发生的费用,可能是可以扣除的。这些费用包括:
- 直接费用:直接用于赚取投资收益的费用,例如租金收取费用、利息支出、保险、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维修和保养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收益产生前的费用不得扣除。
- 法定和监管费用:根据法律法规产生的费用,如会计费、年度上市费、审计费、银行费用、所得税服务费、印刷和文具费、秘书费等。
- 其他可允许扣除的费用:包括行政和管理费用、董事费用、基本开销、办公室租金、办公电话费、水电费、员工工资及福利等。这些费用通常不超过公司总投资收入的5%。
3.投资控股公司不可扣除的费用
以下费用通常不可扣除:
- 资本支出和非收益性投资支出:如购买投资性房地产的新增资产成本、印花税和法律费用等。
- 投资来源的超额费用:如果费用超过了该投资来源的收入,则不能用于抵扣其他来源的投资收入。
- 资本津贴要求:投资控股公司无权申请资本津贴,因为它不从事贸易或业务活动。
- 未使用的亏损:投资控股公司不能将未使用的亏损结转至未来年度。
- 集团救济索赔:投资控股公司不能将未使用亏损转移给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但某些补贴和捐赠可以。
- 新成立公司的税收豁免:投资控股公司通常无权申请新成立公司的免税待遇,但可能有资格获得部分税收豁免。
4.常见问题解答
- 预计应纳税所得额(ECI)提交:投资控股公司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ECI,除非年度收入低于500万新元且应纳税额为零。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收入分配的纳税:REIT分配通常需要纳税,除非声明为免税或资本收益。
- 为新房产招募第一个租户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不可扣除,但自2022年评估年度起,某些费用可根据第14ZE节予以扣除。
房地产公司及航运公司
房地产开发商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在项目基本完成时(即颁发临时占用许可证(TOP)时)予以确认。直接归属于购买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费用应资本化并累积在开发成本账户中,直至颁发TOP的评估年度(“TOP YA”)。在TOP YA,根据房产单位的买卖合同付款时间表应纳税的销售收益。在该日期之前对这些单位发生的允许开发成本作为扣除允许。如果一些物业单位在TOP YA之前没有出售,那么TOP YA中应扣除的允许开发成本必须进行分摊。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保存其业务交易的适当记录和账户,以便在IRAS要求时提交。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需要在房地产开发周期的每个阶段准备并维护相关信息,并将其提交给IRAS。这将有助于加快公司评估的审查和最终确定。
航运公司的税收待遇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A和13E条规定,航运企业的航运收入免税。第13A条下的航运收入适用于运营新加坡注册船舶和外国船舶的航运企业。第13E条下的国际航运收益适用于获批的国际航运企业(AISE)。这些企业需要确保符合新加坡海事与港口管理局(MPA)发出的奖励函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在新加坡港口范围之外经营外国船舶时,享受以下收入的税收豁免:外国船舶的乘客、邮件、牲畜或货物的运输;向任何人租用任何外国船舶,在新加坡港口范围以外运输乘客、邮件、牲畜或货物;外国船舶仅出于转运目的向新加坡运送乘客、邮件、牲畜或货物等。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企业类型在新加坡享受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策略,确保合规的同时最大化税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