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金融产品推销活动的监管。金融机构日后只能在商业场所的指定区域进行这类活动,在向公众推销产品或服务前,须先清楚说明来意并取得对方同意。
金管局将在明年发布更新后的指南,并给予金融机构九个月的过渡期,以落实新的保障措施。
金管局前天(12日)发文告说,新措施是在当局就加强相关行为规范展开公众咨询后制定。
包括路演在内的公共场所营销活动,让金融机构及其代表有机会在公共场所接触消费者,以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过,金管局指出,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行为规范问题,包括消费者在没有主动要求的情况下被招揽,或面对持续不断的推销。
根据加强后的保障措施,金融机构只能在商业场所划定的指定区域进行推销活动,并须委任具备适当资历的人员,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在活动期间的行为。
金融机构代表在接触消费者时,也须一开始就清楚说明,他们有意推销金融产品或服务,并在继续介绍或推销前取得消费者同意。
当局强调,街头招揽以及挨家挨户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仍将被禁止。
金管局也将更新针对金融机构的《营销与分销活动行为准则指南》(Guidelines on Standards of Conduct for Marketing and Distribution Activities),以纳入这些加强后的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将与去年9月针对数码广告活动推出的保障措施形成互补,进一步确保金融机构及其代表无论通过哪个营销和分销渠道接触消费者,都必须采取负责任和专业的方式。
金融管理局助理局长(资本市场)林端利表示,消费者在被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应感到压力或措手不及。
他说:“加强后的保障措施将提高公共场所推广活动的行为标准,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和专业的对待,同时让金融机构继续通过适当渠道接触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