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多年,生活开销该由谁承担?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给的钱不够,法院又会如何计算合理的赡养费?
新加坡最近一起家庭法院案件引起关注。一名56岁、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籍女子,向72岁的新加坡籍丈夫申请每月1万新元的临时赡养费。她认为,丈夫过去提供的经济支持远不止于此,如今每月给的钱已经大幅减少。
不过,法院审查双方的收入、开销和现有经济来源后,最终驳回了她的申请。
根据新加坡家庭法院于2026年9月29日公布的判词,法官认定,妻子每月合理生活开销为2559新元,而她现有的收入加上丈夫提供的生活费,已经足以应付这些开销。

夫妻长期分居,生活费后来出现变化
判词显示,两人于2012年在中国结婚,婚姻持续约14年。妻子居住在上海,丈夫则留在新加坡,两人没有孩子。
妻子在申请中表示,婚后曾持探访准证在新加坡与丈夫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销主要由丈夫承担。
后来,由于无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她返回上海定居。
她声称,从2013年底开始,丈夫每月都会给她3000元新元作为生活费。两人见面或一起出游时,丈夫还会另外承担购物和旅游相关费用。
妻子认为,若把这些额外支出计算在内,过去获得的经济支持相当可观,因此希望法院按照她原有的生活水平,要求丈夫继续支付每月1万新元。
但丈夫对过去的付款情况有不同说法。
丈夫称每月只提供约570新元
丈夫承认,疫情期间曾每月给妻子3000元新元,但否认自己曾经常额外提供现金,或长期承担她所声称的高额生活开销。
根据判词,丈夫目前每月从公积金账户提取的款项约为1629.99新元。他每月给妻子的生活费则是3000元人民币,折合约570新元。
妻子表示,丈夫从2023年9月起不再前往中国与她见面,到了2024年10月,每月生活费更从3000元新元降至600元新元左右。
她因此向法院申请临时赡养费,最初要求追溯至2023年9月,之后将追溯日期调整为2024年10月。

美容、旅游和珠宝,也列入每月预算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对于多少才算合理的生活费,存在明显分歧。
根据她列出的生活开销,她的吃、穿、女佣、美容、旅游、珠宝首饰和乐器维修等都是她每月的必要开支,总花费达到1万2880新元。
丈夫则认为,这份开销清单超出了临时赡养费应满足的合理生活需要,并提出妻子的合理月开销应为1497新元。
法官审理时,并没有单纯按照任何一方提出的总金额作出决定,而是逐项审视妻子的预算,并考虑临时赡养费在法律上的用途。

法官核算:合理开销每月2559新元
法官指出,临时赡养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申请人当下的合理生活需要。法院不会因为某些支出曾经出现于婚姻生活中,就自动认定这些支出都应纳入赡养费。
经过审查,法官将妻子的合理每月开销定为2559新元。
接下来,法院再看她是否真的缺乏足够的生活来源。
判词列出的数字显示,妻子每月从出租房产获得7600元人民币,另有2947.9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两项收入合计约相当于2008新元。
再加上丈夫每月提供的约570新元,她每月可用于生活的金额约为2578新元。
这比法院核定的2559新元合理月开销,多出约19新元。
为什么法院没有判丈夫继续支付1万新元?
妻子曾在庭审中援引丈夫的回答,主张对方已经承认每月3000元人民币不足以满足她的开销。
但法官认为,这段回答必须结合当时的提问和整个案件的证据理解。
丈夫所说的金额不足,反映的可能是妻子实际消费习惯所需的金额,而不一定代表她的合理生活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因此,这项口头承认不足以单独证明丈夫没有履行合理赡养义务。
法官最终认定,妻子没有证明丈夫疏于或拒绝提供合理赡养,因而不符合颁发临时赡养令的法定条件,申请也就被驳回。
判词还提到,妻子曾指丈夫可能拥有其他未披露的资产,但法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指控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