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多年,生活開銷該由誰承擔?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給的錢不夠,法院又會如何計算合理的贍養費?
新加坡最近一起家庭法院案件引起關注。一名56歲、居住在上海的中國籍女子,向72歲的新加坡籍丈夫申請每月1萬新元的臨時贍養費。她認為,丈夫過去提供的經濟支持遠不止於此,如今每月給的錢已經大幅減少。
不過,法院審查雙方的收入、開銷和現有經濟來源後,最終駁回了她的申請。
根據新加坡家庭法院於2026年9月29日公布的判詞,法官認定,妻子每月合理生活開銷為2559新元,而她現有的收入加上丈夫提供的生活費,已經足以應付這些開銷。

夫妻長期分居,生活費後來出現變化
判詞顯示,兩人於2012年在中國結婚,婚姻持續約14年。妻子居住在上海,丈夫則留在新加坡,兩人沒有孩子。
妻子在申請中表示,婚後曾持探訪准證在新加坡與丈夫共同生活,期間的日常開銷主要由丈夫承擔。
後來,由於無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她返回上海定居。
她聲稱,從2013年底開始,丈夫每月都會給她3000元新元作為生活費。兩人見面或一起出遊時,丈夫還會另外承擔購物和旅遊相關費用。
妻子認為,若把這些額外支出計算在內,過去獲得的經濟支持相當可觀,因此希望法院按照她原有的生活水平,要求丈夫繼續支付每月1萬新元。
但丈夫對過去的付款情況有不同說法。
丈夫稱每月只提供約570新元
丈夫承認,疫情期間曾每月給妻子3000元新元,但否認自己曾經常額外提供現金,或長期承擔她所聲稱的高額生活開銷。
根據判詞,丈夫目前每月從公積金帳戶提取的款項約為1629.99新元。他每月給妻子的生活費則是3000元人民幣,摺合約570新元。
妻子表示,丈夫從2023年9月起不再前往中國與她見面,到了2024年10月,每月生活費更從3000元新元降至600元新元左右。
她因此向法院申請臨時贍養費,最初要求追溯至2023年9月,之後將追溯日期調整為2024年10月。

美容、旅遊和珠寶,也列入每月預算
在這起案件中,雙方對於多少才算合理的生活費,存在明顯分歧。
根據她列出的生活開銷,她的吃、穿、女傭、美容、旅遊、珠寶首飾和樂器維修等都是她每月的必要開支,總花費達到1萬2880新元。
丈夫則認為,這份開銷清單超出了臨時贍養費應滿足的合理生活需要,並提出妻子的合理月開銷應為1497新元。
法官審理時,並沒有單純按照任何一方提出的總金額作出決定,而是逐項審視妻子的預算,並考慮臨時贍養費在法律上的用途。

法官核算:合理開銷每月2559新元
法官指出,臨時贍養費主要是為了滿足申請人當下的合理生活需要。法院不會因為某些支出曾經出現於婚姻生活中,就自動認定這些支出都應納入贍養費。
經過審查,法官將妻子的合理每月開銷定為2559新元。
接下來,法院再看她是否真的缺乏足夠的生活來源。
判詞列出的數字顯示,妻子每月從出租房產獲得7600元人民幣,另有2947.90元人民幣的退休金。兩項收入合計約相當於2008新元。
再加上丈夫每月提供的約570新元,她每月可用於生活的金額約為2578新元。
這比法院核定的2559新元合理月開銷,多出約19新元。
為什麼法院沒有判丈夫繼續支付1萬新元?
妻子曾在庭審中援引丈夫的回答,主張對方已經承認每月3000元人民幣不足以滿足她的開銷。
但法官認為,這段回答必須結合當時的提問和整個案件的證據理解。
丈夫所說的金額不足,反映的可能是妻子實際消費習慣所需的金額,而不一定代表她的合理生活需要無法得到滿足。因此,這項口頭承認不足以單獨證明丈夫沒有履行合理贍養義務。
法官最終認定,妻子沒有證明丈夫疏於或拒絕提供合理贍養,因而不符合頒發臨時贍養令的法定條件,申請也就被駁回。
判詞還提到,妻子曾指丈夫可能擁有其他未披露的資產,但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指控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