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名年龄介于31至68岁的驾车者,因涉嫌酒后驾驶,将于2025年2月20日在法庭被提控。他们是在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间,警方执法行动中接受呼气测试后被逮捕的。其中3人曾多次因酒后驾驶被定罪,另有一人还面临“驾驶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额外控罪。
两名分别为42岁和41岁的男子,分别于2024年7月6日及12月14日被发现酒后驾驶,两人都曾因同类罪行被定罪。作为累犯,他们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被提控,并根据第67(1)条与第67(2)(b)条被判处刑罚。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强制性监禁。
另有一宗案件涉及额外控罪:一名68岁男子于2024年8月20日驾车逆向进入大巴窑一路的停车场。由于无法通过闸口,他倒车并驶上右侧路缘。调查显示,该男子为多次酒后驾驶的累犯。他将分别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及第65(5)条,被控酒后驾驶及驾驶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酒后驾驶罪可被处以2000至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屡次定罪,罚款将提高至5000至2万新元,并可判处最长两年监禁。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至于依据第65(5)条被控“驾驶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最高可被罚款15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若为累犯,罚款可高达3000新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并可能被吊销所有驾驶资格。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坚决执法。公众若计划饮酒,切勿驾车,应选择计程车、网约车、公共交通,或使用代客泊车服务,也可指定未饮酒者担任司机送大家安全返家。所有驾驶者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19日 下午7时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