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2025/02/19   •   245閱
21名年齡介於31至6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2月20日出庭受審。他們於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間被警方查獲,部分人員為累犯,甚至有人逆向行車、駛上路緣,引發嚴重安全隱患。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酒駕可處高額罰款或監禁,累犯處罰更重。警方強調絕不容忍酒後駕駛,呼籲公眾飲酒後選擇代駕、網約車或公共運輸,杜絕危險駕駛行為,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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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年齡介於31至6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2月20日在法庭被提控。他們是在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間,警方執法行動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逮捕的。其中3人曾多次因酒後駕駛被定罪,另有一人還面臨「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額外控罪。

兩名分別為42歲和41歲的男子,分別於2024年7月6日及12月14日被發現酒後駕駛,兩人都曾因同類罪行被定罪。作為累犯,他們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被提控,並根據第67(1)條與第67(2)(b)條被判處刑罰。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

另有一宗案件涉及額外控罪:一名68歲男子於2024年8月20日駕車逆向進入大巴窯一路的停車場。由於無法通過閘口,他倒車並駛上右側路緣。調查顯示,該男子為多次酒後駕駛的累犯。他將分別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及第65(5)條,被控酒後駕駛及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罪可被處以2000至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依據第65(5)條被控「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最高可被罰款15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為累犯,罰款可高達3000新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駕駛資格。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計程車、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者擔任司機送大家安全返家。所有駕駛者都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9日 下午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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