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名年龄介于24至63岁的驾车者,因涉嫌酒后驾驶,将于2024年12月19日被提控上法庭。他们于2024年8月至12月期间,在警方执法检查中接受呼气测试后被逮捕。其中两人曾多次犯下酒后驾驶罪,另两人则额外面临“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造成他人严重不便”的指控。
两名重复犯下酒后驾驶罪的男子,年龄分别为36岁和44岁。他们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和11月5日,在警方拦检时被发现酒后驾车。两人此前均曾因酒后驾驶被定罪。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并结合第67(2)(b)条文,两人将以累犯身份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强制性监禁刑罚。
另外两名面临额外指控的男子,分别为52岁和33岁。他们分别将车辆停放在机场路和比材路的静止位置,其行为阻碍交通,并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调查显示,两人在疑似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两人将分别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和第122条文,被控酒后驾驶以及“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造成他人严重不便”。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文,酒后驾驶罪可被判处罚款2000至1万新元,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屡次定罪,罚款将提高至5000至2万新元,并可判处最长两年监禁。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条文,以不当方式停放车辆造成他人严重不便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屡次定罪,驾车者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违法行为,并将坚决采取执法行动。公众若计划饮酒,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网约车、公共交通,或使用代客泊车服务,也可指定未饮酒的司机负责送行。警方提醒所有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尤其在年终节庆期间更应提高警觉。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18日,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