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名年齡介於24至63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4年12月19日被提控上法庭。他們於2024年8月至12月期間,在警方執法檢查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逮捕。其中兩人曾多次犯下酒後駕駛罪,另兩人則額外面臨「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指控。
兩名重複犯下酒後駕駛罪的男子,年齡分別為36歲和44歲。他們分別於2024年9月30日和11月5日,在警方攔檢時被發現酒後駕車。兩人此前均曾因酒後駕駛被定罪。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並結合第67(2)(b)條文,兩人將以累犯身份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刑罰。
另外兩名面臨額外指控的男子,分別為52歲和33歲。他們分別將車輛停放在機場路和比材路的靜止位置,其行為阻礙交通,並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調查顯示,兩人在疑似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兩人將分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和第122條文,被控酒後駕駛以及「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罪可被判處罰款2000至1萬新元,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條文,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駕車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並將堅決採取執法行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司機負責送行。警方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尤其在年終節慶期間更應提高警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8日,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