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鸡奸儿童院中同伴 判缓刑18个月

2018/09/18   •   8675阅
一名18岁的少年因在儿童院内鸡奸同伴,被判处18个月缓刑。该案件发生在两年前,受害人仅为14岁。案件细节涉及儿童院客厅内的非暴力行为及随后在实龙岗购物中心内的猥亵行为。被告需接受社区服务、电子监视和心理治疗,其母亲也需缴纳保释金以确保行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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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岁的少年因为鸡奸儿童院中的同伴,被判处缓刑18个月。

案件发生在两年前,被告当时16岁,受害人只有14岁。两人在儿童院的客厅聊天,被告趁机非礼和鸡奸受害人。隔天,被告陪受害人去学校,半途却把受害人带到实龙岗一家购物中心的厕所鸡奸他。

被告也被判处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和电子监控。他也必须接受心理治疗。被告的母亲也必须缴付5000元的保证金,以确保他在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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