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雞姦兒童院中同伴 判緩刑18個月

2018/09/18   •   8675閱
一名18歲的少年因在兒童院內雞姦同伴,被判處18個月緩刑。該案件發生在兩年前,受害人僅為14歲。案件細節涉及兒童院客廳內的非暴力行為及隨後在實龍崗購物中心內的猥褻行為。被告需接受社區服務、電子監視和心理治療,其母親也需繳納保釋金以確保行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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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的少年因為雞姦兒童院中的同伴,被判處緩刑18個月。

案件發生在兩年前,被告當時16歲,受害人只有14歲。兩人在兒童院的客廳聊天,被告趁機非禮和雞姦受害人。隔天,被告陪受害人去學校,半途卻把受害人帶到實龍崗一家購物中心的廁所雞姦他。

被告也被判處4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和電子監控。他也必須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的母親也必須繳付5000元的保證金,以確保他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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