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调查三名年龄分别为16岁和22岁的人员,涉嫌使用已注销的车辆及其他多项交通违规行为。
2026年2月8日晚约8时40分,警方接报赶赴碧山西大道5巷,发现两名16岁男少年轮流驾驶一辆摩托车。两人均未持有有效驾照,目前正因多项交通违规行为接受调查,包括:使用已注销车辆、未满18岁驾驶机动车辆、无有效驾照驾驶,以及驾驶无保险覆盖的车辆。
2026年2月15日晚约10时15分,交通警察(TP)接到警报,称在Vivocity购物中心停车场发现一辆涉嫌使用伪造车牌的汽车。到场后,警员发现该车车牌号码与一辆合法注册、颜色和型号完全相同的车辆一致。经核查,确认该车早已被注销,而22岁的男性驾驶员亦无有效驾照。目前他正因多项交通违规行为接受调查,包括:使用已注销车辆、使用伪造车牌、无有效驾照驾驶,以及驾驶无保险覆盖的车辆。
这些事件凸显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即使在家庭常去的社区街道和购物中心停车场,注销车辆仍频繁现身。这些车辆因缺乏保险保障且可能不符合道路安全标准,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当这些车辆由无证驾驶者操控时,风险进一步加剧,直接威胁社区与亲人的安全。尤其是伪造车牌——特别是模仿合法注册车辆的颜色和型号——使追踪真正违法者变得极为困难。这种欺骗行为可能导致合法车主无辜背锅,而真正的违规驾驶者却逍遥法外。
这些非法车辆出现在我们的社区、工作场所和家庭聚集地,使每个人面临潜在风险。车主有责任依照法规妥善处置已注销的车辆。
交通警察将依法严惩驾驶注销车辆或严重违反交规且无有效驾照的驾驶员。公众亦被呼吁保持警觉,如发现社区内疑似注销车辆或无证驾驶行为,请及时举报。道路安全是全民共同的责任,唯有携手努力,才能让我们的道路更安全。
附录A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1)(b)条,未满18岁者在道路上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使用已注销车辆,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29(1)条,使用无车辆牌照的机动车,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
根据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驾驶无保险覆盖的机动车辆,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9(2)(a)条,使用伪造车牌,可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
附录B
在碧山西大道5巷由两名16岁少年驾驶的已注销摩托车。

在Vivocity购物中心停车场发现的配备伪造车牌的已注销大众汽车。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27日 下午1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