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图:CNA)
控方提呈经修改的控状,而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承认罪状后,控方陈词指易华仁身为公务员还是个部长级人物,错误用自己的身份明显收取了好处,还把好处分享给家人和朋友,要求法官判易华仁坐牢六到七个月。
控方修改控状,把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庭审进入认罪程序后,控方以其中五项加以提控,包括四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易华仁的涉案金额超过40万元,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和昂贵的贵宾区套票,以及价值近8000元的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控状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和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易华仁完成认罪程序后,主控官戴伟雄针对刑罚陈词时表示,易华仁从这两个商人身上收取了好处,除了给自己,也给家人和朋友,显然抵触了“公务员不得索取贵重礼物和好处”的法令,而且罪责严重越过了必须坐牢以示警戒的门槛。
主控官要求五项罪状的刑罚介于一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其中三项分开执行,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到七个月。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