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资产管理行业牌照——基金管理(二)

2023年05月18日   •   3762次阅读

上一篇我们介绍了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的基础知识,今天我们接着讲一讲基金管理牌照的申请要求~

LFMC

LFMC指的是已经取得CMS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LFMC包括Retail LFMC(零售型LFMC)和A/I LFMC(合格投资者型LFMC),Retail LFMC能够向任何类型的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A/I LFMC只能对合格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但对合格投资者的数量没有限制。

Retail LFMC

申请条件

1.对申请人的要求

①公司作为在新加坡注册的实体;

②至少有2名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董事,其中1人为CEO(至少10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另一人为执行董事(必须为新加坡居民,全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③至少3名新加坡本地全职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员工;

④至少3名新加坡居民代表在公司中从事投资管理配置、研究与咨询、业务开发与营销或客户服务等关键职能;

注:上述对董事、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士的三项要求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同样的两个人(散户3人)只要具备必要的经验和素质,就可以同时满足这三项要求。

2.对投资人和管理资产的要求

Retail LFMC可以服务于所有类别的投资者(包括散户),随之也对资产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最为严格,MAS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持有一部分额外的资本缓冲,对于向所有投资者提供集体投资计划服务的,这一规模不得低于100万新币;对于向任何投资者提供非集体投资计划服务的则为 50 万新币。

3.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

财务资源至少是运营风险需求的120%。

4.最低程度的合规安排

在新加坡应有独立和专门的合规部门,由具备资格且能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员工来进行管理。

5.风险管理架构

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实务指引》所订的原则,并至少涵盖:

①管理、独立和胜任风险管理职能;

②识别和度量与客户资产相关的风险;

③及时监测和报告管理风险;

④记录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报告。

6.审计要求

①季度报告(未审计,14日内提交);

②年度报告(经审计,5个月内提交)。

7.专业责任保险

强制性。

8.责任书

如适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会要求从许可基金管理公司的母公司采购此类信函。

9.信息披露

确保向客户披露足够的其管理的资产或账户,至少应包括投资策略、估值政策、杠杆、托管人、信托人、行政管理人、审计师、关闭账户的条件等。

10.反洗钱要求

遵守反洗钱要求,以识别、评估、解决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11.通知/申请许可

对于特定交易及自身情况变更(如任命新董事/CEO),需要通知MAS或申请许可。

A/I LFMC

申请条件

1.申请的基本要求

①公司作为在新加坡注册的实体;

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万新币;

③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CEO和执行董事,其中执行董事需要为新加坡居民,全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④至少2名新加坡本地全职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员工;

⑤至少2名新加坡居民代表。

注:上述对董事、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士的三项要求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同样的两个人(散户3人)只要具备必要的经验和素质,就可以同时满足这三项要求。

2.对投资人和管理资产的要求

A/I LFMC公司只能服务合格投资者,但对投资者数量和最大管理资产规模没有限制。如果总资产管理金额规模达到10亿新币则需要在新加坡设立独立且专门的合规部门。

3.风险的资本管理

财务资源至少是运营风险需求的120%。

4.最低程度的合规安排

当资产管理(AUM)少于10亿新币或A/I LFMCs 仅仅进行研究和咨询时,采用与RFMC相同的标准;当AUM在10亿新币或以上A/I LFMCs与Retail LFMCs 的标准相同。

5.风险管理架构

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实务指引》所订的原则,并至少涵盖:

①管理、独立和胜任风险管理职能;

②识别和度量与客户资产相关的风险;

③及时监测和报告管理;

④记录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报告。

6.审计要求

①季度报告(未审计,14日内提交);

②年度报告(经审计,5个月内提交)。

7.专业责任保险

非强制。

8.责任书

如适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会要求从许可基金管理公司的母公司采购此类信函。

9.信息披露

确保向客户披露足够的其管理的资产或账户,至少应包括投资策略、估值政策、杠杆、托管人、信托人、行政管理人、审计师、关闭账户的条件等。

10.反洗钱要求

遵守反洗钱要求,以识别、评估、解决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11.通知/申请许可

对于特定交易及自身情况变更(如任命新董事/CEO),需要通知MAS或申请许可。

VCFM

申请条件

新加坡金融管理部门于2017年10月出台了相对轻监管的“创投管理人”(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VCFM)监管体系,以促进新加坡早期创投行业的发展。

合格的VCFM作为新加坡政府登记的资产管理人,不再要求VCFM管理人的董事及代表具备至少5年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申请流程便捷、无基准资本与管理资产规模要求、运营和合规成本相对可控的优势,同时VCFM无需遵守于关于基金资产第三方独立估值、内部合规职能、内部审计等若干硬性义务,一般只需遵守下列持续性合规要求:

1.VCFM仅可管理满足下述条件的创投基金:

①将至少80%认缴出资(不包括基金层面的费用)投向成立不超过10年的非上市企业直接发行的证券;

②可将不超过20%认缴出资(不包括基金层面的费用)用于投资不符合上述①项要求的其他非上市企业(如该企业已成立超过10年,或通过在二级市场收购其他投资人进行投资等);

③该基金不得持续供开放认购,且投资人无权赎回;

④投资人为合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2.设立地

需要在新加坡设立的实体,且在新加坡拥有实体办公场所。

3.关键雇员

①董事:至少有2名董事,其中至少1名董事需要在新加坡定居;

②专业人士:至少有2名专业人士;以及

③代表:至少有2名代表;

满足条件的同一自然人可同时担任上述①②和③中的董事、专业人士及代表。

4.报告

①通过Corporate Electronic Lodgment (“CEL” )在线系统向新加坡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14日内向新加坡政府提交变更通知。

5.适当性

向MAS表明其股东、董事、代表人和雇员均具有适当的专业资质。

6.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满足独立性、合格性、风险识别和测量以及实时监控和保险风险等原则。

7.内部审计

提供合适的内部审计,与其从事的业务规模、特征和复杂程度相符合。

8.独立的年度审计

满足年度审计要求。

9.反洗钱制度

遵守关于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反洗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