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朋友账号多次租车 无照驾驶还超速行驶

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没有驾驶执照的男子用朋友的账号租车,并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被判缓刑监视15个月和履行80个小时社区服务,并在缓刑期内禁止开车。
Jamus Tan Le Xuan是在去年5月到12月这七个月内,用朋友在共享汽车平台GetGo的账号开车45次,并以每小时123公里的高速行驶而被交警逮捕。
朋友用他的手机登入租车平台后忘了退出,他便把那个账号和自己的借记卡绑定,用来租车。
他承认三项控状,欺骗租车平台、无驾照和在没有车险下开车。另外两项控状,包括超速的罪行,法官下判时也一并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