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朋友帳號多次租車 無照駕駛還超速行駛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沒有駕駛執照的男子用朋友的帳號租車,並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被判緩刑監視15個月和履行80個小時社區服務,並在緩刑期內禁止開車。
Jamus Tan Le Xuan是在去年5月到12月這七個月內,用朋友在共享汽車平台GetGo的帳號開車45次,並以每小時123公里的高速行駛而被交警逮捕。
朋友用他的手機登入租車平台後忘了退出,他便把那個帳號和自己的借記卡綁定,用來租車。
他承認三項控狀,欺騙租車平台、無駕照和在沒有車險下開車。另外兩項控狀,包括超速的罪行,法官下判時也一併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