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破坏公物被捕

2025/04/17   •   327阅
38岁男子因醉酒滋事,竟以额头猛击警车车窗,导致公物受损,现被控违反《1966年破坏公物法令》。事件发生在2024年4月16日凌晨,警方零容忍此类违法行为,强调必将严正执法。若罪名成立,该男子最高可面临3年监禁、2000元罚款及最多8下鞭刑。详情揭示警方维护公共秩序的决心与执法细节,引人关注案件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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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逮捕一名38岁男子,涉嫌参与一起破坏公物案件。

2024年4月16日凌晨约4时55分,警方接获报警,指在三巴旺道463号住家有人疑似醉酒滋事。该名男子随后因醉酒闹事被捕。在逮捕过程中,该男子涉嫌以额头猛击警车左侧乘客窗,导致车窗受损。

他将于2025年4月17日被控违反《1966年破坏公物法令》第3条文的破坏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元,或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同时必须接受不少于3下、不超过8下的鞭刑。

警方对破坏公物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任何公然藐视法律的人士,必将严正执法。

警车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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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4月17日 凌晨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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