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破壞公物被捕

2025/04/17   •   327閱
38歲男子因醉酒滋事,竟以額頭猛擊警車車窗,導致公物受損,現被控違反《1966年破壞公物法令》。事件發生在2024年4月16日凌晨,警方零容忍此類違法行為,強調必將嚴正執法。若罪名成立,該男子最高可面臨3年監禁、2000元罰款及最多8下鞭刑。詳情揭示警方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與執法細節,引人關注案件後續發展。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0/17802988.avif

警方已逮捕一名38歲男子,涉嫌參與一起破壞公物案件。

2024年4月16日凌晨約4時55分,警方接獲報警,指在三巴旺道463號住家有人疑似醉酒滋事。該名男子隨後因醉酒鬧事被捕。在逮捕過程中,該男子涉嫌以額頭猛擊警車左側乘客窗,導致車窗受損。

他將於2025年4月17日被控違反《1966年破壞公物法令》第3條文的破壞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同時必須接受不少於3下、不超過8下的鞭刑。

警方對破壞公物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公然藐視法律的人士,必將嚴正執法。

警車受損情況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0/17802989.avif

公共事務組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7日 凌晨12時10分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