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年龄介于33至42岁的 motorists,因超速驾驶重型车辆,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法庭被控。这些车辆依法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但涉事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被发现超速,车速已超过车辆所规定的限速。
事件发生于2025年5月至8月之间,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5月31日,一名33岁男子驾驶巴士沿谢尔申道(Sheares Avenue)往中央大道(Central Boulevard)行驶,车速达76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6月8日,一名34岁男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沿谢尔申道往中央大道行驶,车速为61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6月23日,一名37岁男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沿谢尔申道往中央大道行驶,车速为54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4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7月11日,一名42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泛岛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行驶,车速为73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2025年8月1日,一名40岁男子驾驶巴士沿武吉知马快速公路(BKE)往兀兰方向行驶,车速为73公里/小时,超过该车辆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司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连同第63(1)条。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超速罪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罚款可高达2,000元,监禁最长可达六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超速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驾驶者超速行驶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也极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驾驶者应严格遵守道路及车辆限速,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根据现行法规,总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正常运作的车速限制器。若被发现未遵守规定,相关车辆须接受检查,以确认车速限制器是否正常运作。若未能配合检查,将构成《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7(3)条的罪行,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将要求总重量介于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依表1所示的期限安装车速限制器。这些装置将确保货车车速不会超过60公里/小时。由于首阶段的最后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警方提醒各公司及货车车主应尽快安排安装,以免违规受罚。授权代理机构名单已公布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详情请参阅附件A,了解不同类别货车须安装车速限制器的实施日期。
附件A
车速限制器规定的实施日期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7日 上午9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