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5日,九名司机——八名年龄在25至74岁之间的男性,以及一名71岁的女性——将因"驾驶时缺乏合理谨慎,导致严重伤害"的罪名被送上法庭。这起系列事故共造成11名道路使用者受伤,包括一名在抛锚车外被撞的司机、两名骑自行车者、六名摩托车手和两名摩托车后座乘客。
以下是各案详情:
2026年1月15日,一名31岁男性司机在碧山高速公路右转变道时,撞上一辆摩托车,导致骑手严重受伤,出现多处割伤和脚踝脱臼。该司机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3)条被控“驾驶缺乏合理谨慎致人重伤”。
2025年8月4日,71岁女性司机在西姆斯大道左转时撞上一名骑车人,致其手腕骨折。她同样将依据第65(3)条被起诉。
2025年6月15日,51岁男性司机在Fernvale Link右转时撞上骑车人,造成脊椎骨折。他也将面临相同指控。
2025年6月4日,55岁男性司机在义顺大道6号一住宅区出口右转时,撞上一辆摩托车,骑手轻伤,后座乘客脚部骨折。该司机将同时被控第65(3)条(重伤)和第65(4)条(轻伤)两项罪名。
2025年4月19日,60岁拖车司机在Jalan Buroh行驶时撞上摩托车,致骑手脚趾骨折和多处挫伤。他将依据第65(3)条被控“驾驶未尽注意义务致人重伤”。
2025年4月4日,74岁男性司机在盛港西大道右转时,违规穿越双白线,撞上摩托车,致骑手前臂骨折。该行为严重违反车道变更规定。
2025年3月4日,25岁年轻司机在上汤森路变道时撞上摩托车,造成骑手肋骨骨折。
2024年11月5日,66岁出租车司机在杜阿斯克雷森特T型路口右转时,未观察来车,猛烈撞上摩托车,导致骑手头部受伤、手腕骨折、手部开放性伤口,后座乘客更遭遇多处脊椎骨折、脑出血和拇指骨折,伤势极为严重。
2024年4月9日,39岁货车司机在罗尼高速公路行驶时,撞上一辆停靠的轿车。当时车主已下车打开后备箱,却被货车直接撞中,造成颅骨、面部、脊椎、肋骨和脚部多处骨折,左肾严重受损、无法修复,脑部与肾脏功能亦受重创。司机将依据第65(3)条被控“驾驶未尽注意义务致人重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3)条,驾驶缺乏合理谨慎致人重伤者,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元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再犯,罚款可升至1万新元,监禁最长四年,并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车辆驾照。
第65(4)条则针对造成一般伤害的行为,处罚为最高2500新元罚款、12个月监禁;再犯者罚款可达5000新元,监禁最长两年,同样面临驾照吊销风险。
新加坡警察部队交通警察部门强调:危险驾驶,不仅危己,更害人。所有驾驶者务必严守交规,为道路安全负责。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违规司机,守护每一条道路的平安。
附录
事故现场图:CASE(F)

—— 违规穿越双白线右转撞上摩托车的车辆。

受害者摩托车
CASE(H)

—— 撞上摩托车,造成骑手与后座乘客重伤的出租车。

受害者摩托车
CASE(I)

受害者轿车——车主正打开后备箱示意车辆抛锚,却被货车猛烈撞击。

肇事货车——撞上静止轿车,造成司机重伤的元凶。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24日 下午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