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5日,九名司機——八名年齡在25至74歲之間的男性,以及一名71歲的女性——將因"駕駛時缺乏合理謹慎,導致嚴重傷害"的罪名被送上法庭。這起系列事故共造成11名道路使用者受傷,包括一名在拋錨車外被撞的司機、兩名騎自行車者、六名摩托車手和兩名摩托車后座乘客。
以下是各案詳情:
2026年1月15日,一名31歲男性司機在碧山高速公路右轉變道時,撞上一輛摩托車,導致騎手嚴重受傷,出現多處割傷和腳踝脫臼。該司機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3)條被控「駕駛缺乏合理謹慎致人重傷」。
2025年8月4日,71歲女性司機在西姆斯大道左轉時撞上一名騎車人,致其手腕骨折。她同樣將依據第65(3)條被起訴。
2025年6月15日,51歲男性司機在Fernvale Link右轉時撞上騎車人,造成脊椎骨折。他也將面臨相同指控。
2025年6月4日,55歲男性司機在義順大道6號一住宅區出口右轉時,撞上一輛摩托車,騎手輕傷,后座乘客腳部骨折。該司機將同時被控第65(3)條(重傷)和第65(4)條(輕傷)兩項罪名。
2025年4月19日,60歲拖車司機在Jalan Buroh行駛時撞上摩托車,致騎手腳趾骨折和多處挫傷。他將依據第65(3)條被控「駕駛未盡注意義務致人重傷」。
2025年4月4日,74歲男性司機在盛港西大道右轉時,違規穿越雙白線,撞上摩托車,致騎手前臂骨折。該行為嚴重違反車道變更規定。
2025年3月4日,25歲年輕司機在上湯森路變道時撞上摩托車,造成騎手肋骨骨折。
2024年11月5日,66歲計程車司機在杜阿斯克雷森特T型路口右轉時,未觀察來車,猛烈撞上摩托車,導致騎手頭部受傷、手腕骨折、手部開放性傷口,后座乘客更遭遇多處脊椎骨折、腦出血和拇指骨折,傷勢極為嚴重。
2024年4月9日,39歲貨車司機在羅尼高速公路行駛時,撞上一輛停靠的轎車。當時車主已下車打開後備箱,卻被貨車直接撞中,造成顱骨、面部、脊椎、肋骨和腳部多處骨折,左腎嚴重受損、無法修復,腦部與腎臟功能亦受重創。司機將依據第65(3)條被控「駕駛未盡注意義務致人重傷」。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3)條,駕駛缺乏合理謹慎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再犯,罰款可升至1萬新元,監禁最長四年,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駕照。
第65(4)條則針對造成一般傷害的行為,處罰為最高2500新元罰款、12個月監禁;再犯者罰款可達5000新元,監禁最長兩年,同樣面臨駕照吊銷風險。
新加坡警察部隊交通警察部門強調:危險駕駛,不僅危己,更害人。所有駕駛者務必嚴守交規,為道路安全負責。警方將持續嚴厲打擊違規司機,守護每一條道路的平安。
附錄
事故現場圖:CASE(F)

—— 違規穿越雙白線右轉撞上摩托車的車輛。

受害者摩托車
CASE(H)

—— 撞上摩托車,造成騎手與后座乘客重傷的計程車。

受害者摩托車
CASE(I)

受害者轎車——車主正打開後備箱示意車輛拋錨,卻被貨車猛烈撞擊。

肇事貨車——撞上靜止轎車,造成司機重傷的元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24日 下午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