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跳槽,剩下的团队却花红泡汤!专家:合法不合理

2024年02月01日   •   8379次阅读

近日,一家新加坡的理财网站MoneySmart却因为一名高管跳槽,导致他所在的团队所有成员失去了花红(年终奖),这种一人犯错就集体“连坐”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在新加坡,竞业禁止条款是一种常见的保护雇主利益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级和管理职位,以及一些涉及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工作。

01 团结互助奖励花红规定,早已向员工阐明

根据理财网站MoneySmart的匿名员工在网络上发布的内部邮件截图,该公司的执行长在1月29日向全体员工发出了一封邮件通知:

MoneySmart的一名高管已经离职,并加入了竞争对手公司,该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他的工作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因此,MoneySmart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的责任。

此外,该高管所在的团队的其他成员,也会因为他的行为,失去他们的“团结互助奖励计划”下的花红。

MoneySmart的执行长在邮件中表示,这项花红计划的规定一开始就已经向所有员工阐明,任何违规行为,包括加入竞争对手公司,都将导致个人及团队成员失去领取该花红的资格。他还表示,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团队的凝聚力,以及鼓励员工的忠诚度和敬业度。

这封邮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惩罚,让无辜的员工为一个人的错误承担后果,也会影响员工的士气和信任;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合法的保护,如果高管的跳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他和他的团队就应该承担责任,也会促进员工的团队合作和责任感。

02 专家表示:合法但不合理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这种一人犯错就集体“连坐”的做法,虽然可能在法律上合法,但在合理性上却不公平,也不符合最佳的人力资源实践。

竞业禁止条款是一种常见的保护雇主利益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级和管理职位,以及一些涉及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工作。

这种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在离职后,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公司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关系,为竞争对手工作,或者自己创业,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这种条款的期限可能从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取决于行业的特点和员工的职位。

人力专家表示,如果MoneySmart在合同中明确记录了“团结互助奖金”的支付条件,并且员工也签署了相关文件,那么这项花红计划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就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否则就会失去领取花红的资格。不过,从合理性上看,让整个团队为一个成员的行为“买单”显然不公平,也不符合最佳的人力资源实践。

虽然“团队互助奖金”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维持团队精神,确保更高的员工留存率,但这无疑是把团队凝聚力的责任推给了员工。采用惩罚性的措施来制造恐惧和员工之间的不信任,培养出员工互相监视的风气,会占用原本应用于工作上的注意力,这对一个组织来说是不健康的。

更好的方法是通过基于团队和个体绩效的差异化奖励和认可来鼓励团队合作,或者培养更强大的领导者,让员工投入到有目标、有意义的工作中。公司也应创造一个积极、包容的工作环境,注重正面激励,以培养更高的敬业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一人犯错就集体“连坐”的做法,虽然可能在法律上合法,但在执行上却存在难度,也可能引发其他的法律纠纷。

竞业禁止条款是一种合法的合同条款,只要它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它的内容是合理的,不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的限制。一般来说,合理的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员工为哪些竞争对手工作,禁止员工从事哪些竞争性的活动,禁止员工在哪些地区或市场竞争,禁止员工竞争的期限,以及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后果。

律师专家表示,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雇主可以采取两种主要的法律行动:一是寻求赔偿,二是寻求禁令。寻求赔偿的前提是,雇主必须证明员工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实际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寻求赔偿的前提是,雇主必须证明员工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实际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可以量化的。

例如,雇主可以证明员工的跳槽导致了客户的流失,或者机密信息的泄露,然而,要证明这些并不容易,因为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客户的选择和市场的变化。而且,雇主也必须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不是过于疏忽或放任。

寻求禁令的前提是,雇主必须证明员工的行为会给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是无法用金钱补偿的。例如,雇主可以证明员工的跳槽会导致他们的核心竞争力的丧失,或者他们的商誉的损害。然而,要获得禁令也不容易,因为法院会考虑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他们的职业自由和生计来源。而且,雇主也必须证明他们是在及时的情况下发现并采取行动的,而不是在事后才提出诉讼。

除了上述的法律行动,雇主还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如员工的反诉或第三方的干涉。员工可能会反诉雇主,指控他们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或者是过于苛刻的,从而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三方如竞争对手公司或者其他受影响的员工,也可能会干涉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提出自己的诉求或抗辩。

因此律师建议,雇主在制定和执行竞业禁止条款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合理性,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是合理的,不应该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的限制,也不应该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是明确性,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是明确的,不应该含糊或模糊,以免引起误解或争议;

三是透明性,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是透明的,应该在员工签署合同之前,向他们充分说明和解释,以确保他们的知情同意;

四是公平性,竞业禁止条款应该是公平的,应该考虑到雇主和员工的双方利益,以及其他相关人的利益,以达到平衡和协调。

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和执行竞业禁止条款时,应该遵循合理性、明确性、透明性和公平性的原则,以保护各自的利益,也尊重他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