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诈骗分子利用手机iMessage即时通信软件功能实施诈骗。诈骗分子通过iMessage功能群发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自称换了新号码。一旦有人回复,诈骗分子便会继续通过iMessage功能进行对话,编造“花式”理由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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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57岁的张女士在网上交友论坛里结识了自称“李某”的40岁大帅哥,经过几次网上聊天后俩人产生了好感,随后发展成了网络情人。李某曾请求张女士帮忙办一件私事,称自己要给亲戚转一笔汇款,由于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转账,想将钱款转给张女士,再由张女士代转。热心的张女士爽快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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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转个帐也犯法了???
这也导致这名女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随后开设六个银行户头并提供给网络情人,用于转移逾2万5000元赃款。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23日)发文告说,这名57岁女子因欺诈、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洗钱等罪名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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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显示,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间,这名女子被指前后开设了六个银行户头,再快速地转让给网络情人使用,这包括大华银行(UOB)、星展银行(DBS)、联昌银行(CIMB)、马来亚银行(Maybank)、兴业银行(RHB)以及中国工商银行(ICBC)的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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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户头涉及转移逾2万5000元的犯罪所得。女子也相信交出大华银行的自动提款卡和网络银行资料,让诈骗团伙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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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选择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号,并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而部分群众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借、出售给他人获取收益,恰巧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泥潭之中。

希望广大群众能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账号。否则,轻则使银行机构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重则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