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在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過程中,發現有詐騙分子利用手機iMessage即時通信軟體功能實施詐騙。詐騙分子通過iMessage功能群發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自稱換了新號碼。一旦有人回復,詐騙分子便會繼續通過iMessage功能進行對話,編造「花式」理由進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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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57歲的張女士在網上交友論壇里結識了自稱「李某」的40歲大帥哥,經過幾次網上聊天后倆人產生了好感,隨後發展成了網絡情人。李某曾請求張女士幫忙辦一件私事,稱自己要給親戚轉一筆匯款,由於不方便以自己的名義轉帳,想將錢款轉給張女士,再由張女士代轉。熱心的張女士爽快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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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轉個帳也犯法了???
這也導致這名女士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隨後開設六個銀行戶頭並提供給網絡情人,用於轉移逾2萬5000元贓款。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23日)發文告說,這名57歲女子因欺詐、牴觸濫用電腦法令和洗錢等罪名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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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間,這名女子被指前後開設了六個銀行戶頭,再快速地轉讓給網絡情人使用,這包括大華銀行(UOB)、星展銀行(DBS)、聯昌銀行(CIMB)、馬來亞銀行(Maybank)、興業銀行(RHB)以及中國工商銀行(ICBC)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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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銀行戶頭涉及轉移逾2萬5000元的犯罪所得。女子也相信交出大華銀行的自動提款卡和網絡銀行資料,讓詐騙團伙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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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選擇購買他人的銀行帳戶、電話卡或者微信、支付寶帳號,並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而部分群眾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或微信、支付寶帳號等出借、出售給他人獲取收益,恰巧為犯罪分子實施網絡犯罪行為提供便利,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也讓自身陷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泥潭之中。

希望廣大群眾能時刻保持警惕,增強法律意識,注重保護個人隱私,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及微信、支付寶帳號。否則,輕則使銀行機構對相關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個人徵信上留有污點。重則涉嫌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