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Sakae Holdings前董事Ong Siew Kwee于周五(8月7日)被判处10年六个月监禁。他涉嫌参与一项诈骗计划,导致与Bugis Cube开发项目相关的合资公司被非法转移了1580万新元(约1230万美元)。
现年56岁、绰号为Andy的Ong,于今年5月被裁定犯有教唆伪造、刑事背信以及在法院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三项罪名。
与其相关的两名同伙Ho Yew Kong和Chua Wei Tat也在周五被分别判处12个月监禁。
Ho曾任合资公司Griffi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Holdings (GREIH) 的董事,而Chua则是Ong旗下管理公司的资产经理。两人于5月被裁定在与该争议相关的高等法院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
副检察官Ronnie Ang请求对Ong判处12至13年监禁,而其辩护律师Daniel Koh和Thomas Lee则主张判处5年六个月至5年九个月监禁。
对于Ho和Chua,检察官请求判处两至三年监禁,而其律师则分别主张判处六个月和四个月监禁。
地区法官Jill Tan在对Ong宣判时,指出了检方提出的加重情节:挪用金额巨大、作为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首席投资官所享有的高度信任、采取措施逃避侦查以及缺乏悔意。
法官同意检方的观点,认为1580万新元是一个“客观上很高”的金额。尽管Ong已全额赔偿,但法官认为这并非自愿,而是根据法院判决执行的,不能体现其悔意。
辩方曾辩称,Ong在公司中的资历并不意味着其信任级别高到需要加重刑罚。
法官对此反驳称,如果不是因为Ong的职位及其被高度信任,这些资金不可能如此轻易地被转移。
法官还注意到检方的论点,即一旦Ong意识到他最初的说法破产,他在审判中途“完全反转”并更改了陈述。
辩方否认这种说法,称将Ong的证词描述为“完全反转”过于夸张。
Tan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她同意检方的看法,即Ong提供的新证据不可信。她拒绝了辩方的主张,即Ong辩护中的变化是对资金转移原因的“合法探索”。
她还指出,Ho和Chua提供的虚假证据是为了支撑Ong编造的谎言,但承认两人的罪责轻于Ong。
律师表示,三人都将对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此外,他们还面临多项待处理的指控,将在稍后日期审理。
Ong请求允许他前往泰国、法国和意大利处理业务,其律师声称没有其他人能代替他。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称在宣判后,他的潜逃风险已经增加。
法官补充说,法院此前已多次提醒Ong妥善处理其事务,以免需要出国处理业务。

案件详情
根据检方指控,Ong涉案源于他与时任Sakae Holdings董事总经理Douglas Foo的业务关系。两人曾合资收购Bugis Cube。
双方在2009年达成协议,由GREIH作为合资工具,Sakae Holdings随后成为少数股东。
随后,Ong成立了Gryph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rporate(后成为GREIH的大股东)以及一家负责管理Bugis Cube单元的管理公司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
检方表示,记录显示当时担任GREIH董事的Ong Han Boon与周五被判刑的三人共同制造了虚假的“审计线索”。
此举旨在支持一个编造的故事:即GREIH将Bugis Cube的单元租赁给ERC Institute,随后终止租赁,因此欠ERC Institute赔偿金。
案件的核心是一份据称签署于2012年3月1日的租赁协议,该协议显示ERC Institute租用了该开发项目的多个楼层。
检方指控,Ong在2012年6月20日左右唆使Ong Han Boon创建该文件并将其日期倒填。该租赁协议经过多次草拟,关键版本在数月后才被创建。
此前已认罪并被监禁的Ong Han Boon在庭审中作证指控被告,证实该虚假租赁协议被用来支持GREIH在终止协议后需支付赔偿金的说法。
Tan法官认定该文件为伪造,并采信了Ong Han Boon的证词,认为其与文件证据一致且逻辑合理。
2012年9月,Ong导致GREIH将1580万新元转移至相关实体——其中1430万新元转至ERC International,150万新元转至ERC Unicampus。
法院认定这些款项没有正当理由,此次挪用给GREIH造成了损失。
三人还被发现相关高等法院民事诉讼的宣誓书中提供了虚假证据,声称租赁协议于2012年3月签署。
在司法程序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最高刑期为七年监禁及罚款。
对于刑事背信,Ong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于教唆伪造贵重证券,他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