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Sakae Holdings前董事Ong Siew Kwee於周五(8月7日)被判處10年六個月監禁。他涉嫌參與一項詐騙計劃,導致與Bugis Cube開發項目相關的合資公司被非法轉移了1580萬新元(約1230萬美元)。
現年56歲、綽號為Andy的Ong,於今年5月被裁定犯有教唆偽造、刑事背信以及在法院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三項罪名。
與其相關的兩名同夥Ho Yew Kong和Chua Wei Tat也在周五被分別判處12個月監禁。
Ho曾任合資公司Griffi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Holdings (GREIH) 的董事,而Chua則是Ong旗下管理公司的資產經理。兩人於5月被裁定在與該爭議相關的高等法院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
副檢察官Ronnie Ang請求對Ong判處12至13年監禁,而其辯護律師Daniel Koh和Thomas Lee則主張判處5年六個月至5年九個月監禁。
對於Ho和Chua,檢察官請求判處兩至三年監禁,而其律師則分別主張判處六個月和四個月監禁。
地區法官Jill Tan在對Ong宣判時,指出了檢方提出的加重情節:挪用金額巨大、作為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首席投資官所享有的高度信任、採取措施逃避偵查以及缺乏悔意。
法官同意檢方的觀點,認為1580萬新元是一個「客觀上很高」的金額。儘管Ong已全額賠償,但法官認為這並非自願,而是根據法院判決執行的,不能體現其悔意。
辯方曾辯稱,Ong在公司中的資歷並不意味著其信任級別高到需要加重刑罰。
法官對此反駁稱,如果不是因為Ong的職位及其被高度信任,這些資金不可能如此輕易地被轉移。
法官還注意到檢方的論點,即一旦Ong意識到他最初的說法破產,他在審判中途「完全反轉」並更改了陳述。
辯方否認這種說法,稱將Ong的證詞描述為「完全反轉」過於誇張。
Tan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她同意檢方的看法,即Ong提供的新證據不可信。她拒絕了辯方的主張,即Ong辯護中的變化是對資金轉移原因的「合法探索」。
她還指出,Ho和Chua提供的虛假證據是為了支撐Ong編造的謊言,但承認兩人的罪責輕於Ong。
律師表示,三人都將對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此外,他們還面臨多項待處理的指控,將在稍後日期審理。
Ong請求允許他前往泰國、法國和義大利處理業務,其律師聲稱沒有其他人能代替他。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稱在宣判後,他的潛逃風險已經增加。
法官補充說,法院此前已多次提醒Ong妥善處理其事務,以免需要出國處理業務。

案件詳情
根據檢方指控,Ong涉案源於他與時任Sakae Holdings董事總經理Douglas Foo的業務關係。兩人曾合資收購Bugis Cube。
雙方在2009年達成協議,由GREIH作為合資工具,Sakae Holdings隨後成為少數股東。
隨後,Ong成立了Gryph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rporate(後成為GREIH的大股東)以及一家負責管理Bugis Cube單元的管理公司Gryphon Capital Management。
檢方表示,記錄顯示當時擔任GREIH董事的Ong Han Boon與周五被判刑的三人共同製造了虛假的「審計線索」。
此舉旨在支持一個編造的故事:即GREIH將Bugis Cube的單元租賃給ERC Institute,隨後終止租賃,因此欠ERC Institute賠償金。
案件的核心是一份據稱簽署於2012年3月1日的租賃協議,該協議顯示ERC Institute租用了該開發項目的多個樓層。
檢方指控,Ong在2012年6月20日左右唆使Ong Han Boon創建該文件並將其日期倒填。該租賃協議經過多次草擬,關鍵版本在數月後才被創建。
此前已認罪並被監禁的Ong Han Boon在庭審中作證指控被告,證實該虛假租賃協議被用來支持GREIH在終止協議後需支付賠償金的說法。
Tan法官認定該文件為偽造,並採信了Ong Han Boon的證詞,認為其與文件證據一致且邏輯合理。
2012年9月,Ong導致GREIH將1580萬新元轉移至相關實體——其中1430萬新元轉至ERC International,150萬新元轉至ERC Unicampus。
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沒有正當理由,此次挪用給GREIH造成了損失。
三人還被發現相關高等法院民事訴訟的宣誓書中提供了虛假證據,聲稱租賃協議於2012年3月簽署。
在司法程序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的最高刑期為七年監禁及罰款。
對於刑事背信,Ong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對於教唆偽造貴重證券,他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