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陈恩杰打算上诉。(新明日报图)
趁妹妹的女同学喝得酩酊大醉,一名男子在住家厕所非礼、性侵、甚至强迫对方肛交,前午他被判坐牢9年9个月4周,外加打鞭8下,他不服所判打算上诉。
连锁餐饮生意Beef Bro的26岁老板Norvan Tan En Jie面对两项性侵控状以及两项非礼控状,他开审抗辩,上个月被定罪。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恩杰(27岁,译音)是餐厅老板,案发时21岁。现年25岁的受害者是被告妹妹的同学。
他面对各2项性侵和非礼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26日清晨5时42分至早上9时28分之间,在组屋住家性侵年仅19岁的受害者,包括强吻、指侵和非礼胸部,甚至逼对方肛交。
2016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的妹妹和受害者喝了酒后,回到被告一家同住的组屋。被告当时也带着两个朋友回到家。
“没有一个敏感部位没有被侵犯”
就当妹妹在跟他的朋友谈话时,被告在短短几分钟内,在客厅沙发、妹妹床上以及厕所里,多次性侵受害者。
庭上揭露,受害者当时醉到多次呕吐,已经没有力气说话或是自己换衣服。当被告扶着她出厕所时,她还摔了两次跤。
当被告性侵她时,她也没有力气反抗或说话,感觉眼皮沉重,因此关上了眼睛,直到被告触碰她的胸部,她才睁开眼睛。
调查显示,从厕所洗衣篮里找到的受害者衣物后方残留了被告的精液。
控方表示,受害者的身体“没有一个敏感部位没有被侵犯”。他们也指出,被告在性侵受害者时没有使用保险套,因此也让受害者面对感染性病的风险。
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于上个月15日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前午过堂,控方在陈词时,指被告性侵已喝醉的受害者,要求法官严惩。
被告打算上诉
被告表示打算针对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诉,判刑因此暂缓执行。
他目前获准以9万5000元保释在外。控方原本要求被告佩戴电子追踪器,因为被告曾表示最初得知这些指控时想过要离开新加坡,但法官最后没有下令这么做。
被告面对的性侵控状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0年外加罚款或鞭刑;非礼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两年、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父母与妹写求情信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将被告父母亲、妹妹、女亲友、以及被告的求情信呈堂。家人在信中提到被告是一个好心和有抱负的年轻人,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9年9个月4周和打鞭8下,不过被告对裁决不满,打算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要求增保释金 戴电子追踪器
控方表示,被告早前有畏罪潜逃倾向,因此要求增加保释金,也要求让被告佩戴电子追踪器。
被告保释金原本是5万元(新币,下同),早前被判罪成之后增加至7万5000元。
由于被告提出上诉,控方表示被告在等候上诉的这段期间,要求将保释金增加至10万元。
控方指出,被告曾问前女友是否要“一起离开”,指他有畏罪潜逃风险,因此也要求被告佩戴电子追踪器。
法官最后只批准控方增加保释金的申请,被告目前以9万5000元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