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恩傑打算上訴。(新明日報圖)
趁妹妹的女同學喝得酩酊大醉,一名男子在住家廁所非禮、性侵、甚至強迫對方肛交,前午他被判坐牢9年9個月4周,外加打鞭8下,他不服所判打算上訴。
連鎖餐飲生意Beef Bro的26歲老闆Norvan Tan En Jie面對兩項性侵控狀以及兩項非禮控狀,他開審抗辯,上個月被定罪。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恩傑(27歲,譯音)是餐廳老闆,案發時21歲。現年25歲的受害者是被告妹妹的同學。
他面對各2項性侵和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12月26日清晨5時42分至早上9時28分之間,在組屋住家性侵年僅19歲的受害者,包括強吻、指侵和非禮胸部,甚至逼對方肛交。
2016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的妹妹和受害者喝了酒後,回到被告一家同住的組屋。被告當時也帶著兩個朋友回到家。
「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
就當妹妹在跟他的朋友談話時,被告在短短几分鐘內,在客廳沙發、妹妹床上以及廁所里,多次性侵受害者。
庭上揭露,受害者當時醉到多次嘔吐,已經沒有力氣說話或是自己換衣服。當被告扶著她出廁所時,她還摔了兩次跤。
當被告性侵她時,她也沒有力氣反抗或說話,感覺眼皮沉重,因此關上了眼睛,直到被告觸碰她的胸部,她才睜開眼睛。
調查顯示,從廁所洗衣籃里找到的受害者衣物後方殘留了被告的精液。
控方表示,受害者的身體「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他們也指出,被告在性侵受害者時沒有使用保險套,因此也讓受害者面對感染性病的風險。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於上個月15日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前午過堂,控方在陳詞時,指被告性侵已喝醉的受害者,要求法官嚴懲。
被告打算上訴
被告表示打算針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判刑因此暫緩執行。
他目前獲准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控方原本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因為被告曾表示最初得知這些指控時想過要離開新加坡,但法官最後沒有下令這麼做。
被告面對的性侵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非禮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父母與妹寫求情信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將被告父母親、妹妹、女親友、以及被告的求情信呈堂。家人在信中提到被告是一個好心和有抱負的年輕人,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9年9個月4周和打鞭8下,不過被告對裁決不滿,打算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要求增保釋金 戴電子追蹤器
控方表示,被告早前有畏罪潛逃傾向,因此要求增加保釋金,也要求讓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
被告保釋金原本是5萬元(新幣,下同),早前被判罪成之後增加至7萬5000元。
由於被告提出上訴,控方表示被告在等候上訴的這段期間,要求將保釋金增加至10萬元。
控方指出,被告曾問前女友是否要「一起離開」,指他有畏罪潛逃風險,因此也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
法官最後只批准控方增加保釋金的申請,被告目前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