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5日,交通警察(TP)、国家环境局(NEA)和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海军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开展了一次针对违规摩托车主的联合执法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共有300多名摩托车主被拦截检查。其中,6名年龄在23至49岁之间的人员因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骑行)以及违反《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使用无保险车辆)而被捕。另有2名年龄分别为30岁和45岁的人员,因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2)条(允许无证骑行)及相关保险法规而被捕。此外,国家环境局(NEA)针对车辆排放和噪音超标开出了31张罚单;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则查获了35项违规行为,包括车牌不规范、路税过期以及无保险驾驶。同时,一辆未持有有效车辆入境许可的外国注册摩托车被LTA扣押。
有关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 A,执法行动现场照片请参阅附件 B。
所有进入新加坡的驾驶者(包括驾驶外国注册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和车辆法规。违规者将面临处罚,外国注册车辆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交通警察(TP)对无视交通法规、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道路使用者采取严厉态度。摩托车主及其乘客在道路上更为脆弱,因此应养成安全的骑行习惯。TP敦促所有摩托车主负责任地骑行,并提醒所有驾驶者在路上保持警惕,注意摩托车。当局将继续开展针对违规驾驶者的执法行动。
附件 A
交通违规处罚标准
交通警察 (TP)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处罚为:最高10,000新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0新元罚款,最高六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车辆还可能被没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2)条,允许无证骑行的处罚为:最高10,000新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0新元罚款,最高六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使用或允许使用无保险车辆的处罚为: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国家环境局 (NEA)
根据《环境管理(车辆排放)条例》,车辆排放超标或噪音过大的处罚为:首次定罪最高罚款2,000新元,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罚款5,000新元。
陆路交通管理局 (LTA)
车牌显示不规范的处罚为: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无有效路税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车辆的处罚为:最高2,000新元罚款;若证明违规者有意逃税,则罚款金额可达应缴税额的三倍。
未缴纳车辆入境许可的处罚为: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2026年7月15日海军部西路执法行动照片

** 交通警察对摩托车主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对摩托车主进行检查。

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对摩托车主进行检查。

国家环境局人员对摩托车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