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5日,交通警察(TP)、國家環境局(NEA)和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海軍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開展了一次針對違規摩托車主的聯合執法行動。
在此次行動中,共有300多名摩托車主被攔截檢查。其中,6名年齡在23至49歲之間的人員因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騎行)以及違反《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使用無保險車輛)而被捕。另有2名年齡分別為30歲和45歲的人員,因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2)條(允許無證騎行)及相關保險法規而被捕。此外,國家環境局(NEA)針對車輛排放和噪音超標開出了31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則查獲了35項違規行為,包括車牌不規範、路稅過期以及無保險駕駛。同時,一輛未持有有效車輛入境許可的外國註冊摩托車被LTA扣押。
有關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 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 B。
所有進入新加坡的駕駛者(包括駕駛外國註冊車輛的人員)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和車輛法規。違規者將面臨處罰,外國註冊車輛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TP)對無視交通法規、危及他人安全的違規道路使用者採取嚴厲態度。摩托車主及其乘客在道路上更為脆弱,因此應養成安全的騎行習慣。TP敦促所有摩托車主負責任地騎行,並提醒所有駕駛者在路上保持警惕,注意摩托車。當局將繼續開展針對違規駕駛者的執法行動。
附件 A
交通違規處罰標準
交通警察 (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的處罰為:最高10,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0新元罰款,最高六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車輛還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2)條,允許無證騎行的處罰為:最高10,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0新元罰款,最高六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使用或允許使用無保險車輛的處罰為: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國家環境局 (NEA)
根據《環境管理(車輛排放)條例》,車輛排放超標或噪音過大的處罰為: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000新元,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罰款5,000新元。
陸路交通管理局 (LTA)
車牌顯示不規範的處罰為: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無有效路稅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車輛的處罰為:最高2,000新元罰款;若證明違規者有意逃稅,則罰款金額可達應繳稅額的三倍。
未繳納車輛入境許可的處罰為: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附件 B
2026年7月15日海軍部西路執法行動照片

** 交通警察對摩托車主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與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對摩托車主進行檢查。

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對摩托車主進行檢查。

國家環境局人員對摩托車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