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财政部与国家发展部7月28日联合宣布,放宽大型和超大型集体出售(en bloc)项目的额外买方印花税豁免期限,7月29日当天及之后购入的地段适用新规。
按现行做法,发展商购地须缴40%的额外买方印花税,其中35%可申请豁免,条件是在限期内完成开发并售出全部住宅单位,原本统一为五年半。新规改为按规模分档:可建700至1399个单位的“大型”地段,期限延长至六年;可建1400个单位以上的“超大型”地段,延长至七年。两类地段的开工期限维持在两年半不变,也就是买地后两年半内必须动工。

超大型地段多了一道中途考核。第六年结束时,发展商至少要卖出一半住宅单位,否则那35%可豁免的税款连同利息会被全额追回。若项目同时符合复杂项目框架下的多项条件,还可再获六个月宽限,即大型六年半、超大型七年半。当局也要求重建后的单位数须达到原有单位的1.5倍以上。
业界普遍欢迎。莱坊研究部主管Leonard Tay形容这项调整“等了很久”,认为它务实地正视了项目规模的差异;博纳产业的Kelvin Fong则说,期限拉长有助降低开发风险,让发展商更有信心接手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