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財政部與國家發展部7月28日聯合宣布,放寬大型和超大型集體出售(en bloc)項目的額外買方印花稅豁免期限,7月29日當天及之後購入的地段適用新規。
按現行做法,發展商購地須繳4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其中35%可申請豁免,條件是在限期內完成開發並售出全部住宅單位,原本統一為五年半。新規改為按規模分檔:可建700至1399個單位的「大型」地段,期限延長至六年;可建1400個單位以上的「超大型」地段,延長至七年。兩類地段的開工期限維持在兩年半不變,也就是買地後兩年半內必須動工。

超大型地段多了一道中途考核。第六年結束時,發展商至少要賣出一半住宅單位,否則那35%可豁免的稅款連同利息會被全額追回。若項目同時符合複雜項目框架下的多項條件,還可再獲六個月寬限,即大型六年半、超大型七年半。當局也要求重建後的單位數須達到原有單位的1.5倍以上。
業界普遍歡迎。萊坊研究部主管Leonard Tay形容這項調整「等了很久」,認為它務實地正視了項目規模的差異;博納產業的Kelvin Fong則說,期限拉長有助降低開發風險,讓發展商更有信心接手大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