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五年,我国约有1900辆注销车辆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可能仍在流通。
交通部政务部长马炎庆说,当局将加强执法,并计划在明年第四季推出“授权出口商计划”,进一步防止注销车辆被非法使用。
马炎庆在国会为《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注销车辆没有有效保险,也不再受陆路交通管理局定期检验,因此在公路上使用这类车辆不仅违法,也对道路安全构成风险。
虽然超过99%的注销车辆都得到妥善处置,但仍有少数可能继续流通。去年,当局发现245辆注销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其中一些更涉及贩毒等严重犯罪。
为加强阻吓,当局已从今年2月起,加重非法持有或使用注销车辆的刑罚。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新法将为推出“授权出口商计划”(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提供法律依据,以减少注销车辆出口涉及多个中间商、难以追责的问题。日后要出口的注销车辆必须交由陆交局授权的出口商处理。当局将在征询业界意见后,计划在明年第四季落实这项计划。
新制度也将简化车主处置车辆的流程。车主无需再自行向陆交局提交车辆处置文件,而处置注销车辆的期限将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到14天。
车主被定罪后,如果仍未完成相关处置要求,每拖延一天,可面对最高500元的额外罚款,直到车辆得到妥善处置。
此外,当局也可禁止高风险人士注册新车或接手二手车,包括曾非法持有注销车辆的人,以及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18岁以下青年。
马炎庆说:“任何人如果明知已注销车辆会被非法持有或开上马路,却仍然售卖或供应这些车辆,这将构成刑事罪行。政府对使用、持有及买卖已注销车辆的行为绝不姑息。对于任何知法犯法者,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惩。”
明知注销车辆会被非法持有或使用,却仍出售或供应车辆,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