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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約1900輛註銷車輛未妥善處置 當局加強執法堵漏洞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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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我國約有1900輛註銷車輛沒有得到妥善處置,可能仍在流通。

交通部政務部長馬炎慶說,當局將加強執法,並計劃在明年第四季推出「授權出口商計劃」,進一步防止註銷車輛被非法使用。

馬炎慶在國會為《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提出二讀時說,註銷車輛沒有有效保險,也不再受陸路交通管理局定期檢驗,因此在公路上使用這類車輛不僅違法,也對道路安全構成風險。

雖然超過99%的註銷車輛都得到妥善處置,但仍有少數可能繼續流通。去年,當局發現245輛註銷車輛在公路上行駛,其中一些更涉及販毒等嚴重犯罪。

為加強阻嚇,當局已從今年2月起,加重非法持有或使用註銷車輛的刑罰。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法將為推出「授權出口商計劃」(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提供法律依據,以減少註銷車輛出口涉及多個中間商、難以追責的問題。日後要出口的註銷車輛必須交由陸交局授權的出口商處理。當局將在徵詢業界意見後,計劃在明年第四季落實這項計劃。

新制度也將簡化車主處置車輛的流程。車主無需再自行向陸交局提交車輛處置文件,而處置註銷車輛的期限將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到14天。

車主被定罪後,如果仍未完成相關處置要求,每拖延一天,可面對最高500元的額外罰款,直到車輛得到妥善處置。

此外,當局也可禁止高風險人士註冊新車或接手二手車,包括曾非法持有註銷車輛的人,以及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18歲以下青年。

馬炎慶說:「任何人如果明知已註銷車輛會被非法持有或開上馬路,卻仍然售賣或供應這些車輛,這將構成刑事罪行。政府對使用、持有及買賣已註銷車輛的行為絕不姑息。對於任何知法犯法者,我們一定會依法嚴懲。」

明知註銷車輛會被非法持有或使用,卻仍出售或供應車輛,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將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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