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贿赂客户 3董事挪用81万元公款

2021/10/06   •   4785阅
海事公司三名高管涉嫌犯下严重罪行,包括伪造付款凭证、贿赂客户并私吞公款。这三人被指共挪用81万余元,其中79万用于个人开销,并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案件已判决入狱18个月,三人对此表示不满,并称另一名董事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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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海事董事两年内伪造110张付款凭证,共挪用81余万公款,不仅贿赂客户,还中饱私囊79万。

根据初庭判词,这三名被告分别是在海事供应商Little Ferry Agencies私人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陈伟同、董事蔡亚文和董事林惠玲。

三人分别面对四项失信和贿赂控状,指他们在2012年至2014年,共谋贿赂海事领域的企业,促进两者的生意往来,期间也失信,涉及公司的款项高达79万7581元,并私吞这笔钱。

他们均不认罪,案件经由审讯后,法官判他们入狱18个月,他们对此表示不满,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控方指出,三名被告指示、鼓舞和批准公司销售员,为公司客户或可能成为客户的企业提供回扣,促进双方的生意来往,并传召了受贿的企业以及公司前职员作证。

这笔贿金在公司作为佣金被记录在公司,导致公司至少分发了九张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用来贿赂客户。

控方也指三人共填写了110张付款凭证,利用相同方式,从公司银行户头取出81万9514余元,但三人私吞了79万7581元,用于个人开销。

三人的代表律师称,他们没有同意贿赂,并指罪魁祸首是另一名董事叶鸿腾,也称是对方指示员工进行贿赂。针对挪用公款,律师指出三人是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并不是普通职员,真心认为可以把公款当做私人钱财领取。

法官表示相信三人在反贪局录制的口供中承认贿赂,但没坦白使用付款凭证的方式,失信款项,若他们真以为是合法的,应该会向反贪局说明。

法官指出,三人是在接获顾客投诉遭反贪局传召后,认为贿赂案件比失信案件更有损公司名誉,才决定改口,也为此自掘坟墓,最终判他们入狱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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