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賄賂客戶 3董事挪用81萬元公款

2021/10/06   •   4785閱
海事公司三名高管涉嫌犯下嚴重罪行,包括偽造付款憑證、賄賂客戶並私吞公款。這三人被指共挪用81萬餘元,其中79萬用於個人開銷,並導致公司名譽受損。案件已判決入獄18個月,三人對此表示不滿,並稱另一名董事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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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海事董事兩年內偽造110張付款憑證,共挪用81餘萬公款,不僅賄賂客戶,還中飽私囊79萬。

根據初庭判詞,這三名被告分別是在海事供應商Little Ferry Agencies私人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的陳偉同、董事蔡亞文和董事林惠玲。

三人分別面對四項失信和賄賂控狀,指他們在2012年至2014年,共謀賄賂海事領域的企業,促進兩者的生意往來,期間也失信,涉及公司的款項高達79萬7581元,並私吞這筆錢。

他們均不認罪,案件經由審訊後,法官判他們入獄18個月,他們對此表示不滿,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

控方指出,三名被告指示、鼓舞和批准公司銷售員,為公司客戶或可能成為客戶的企業提供回扣,促進雙方的生意來往,並傳召了受賄的企業以及公司前職員作證。

這筆賄金在公司作為佣金被記錄在公司,導致公司至少分發了九張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用來賄賂客戶。

控方也指三人共填寫了110張付款憑證,利用相同方式,從公司銀行戶頭取出81萬9514餘元,但三人私吞了79萬7581元,用於個人開銷。

三人的代表律師稱,他們沒有同意賄賂,並指罪魁禍首是另一名董事葉鴻騰,也稱是對方指示員工進行賄賂。針對挪用公款,律師指出三人是公司的總經理和董事,並不是普通職員,真心認為可以把公款當做私人錢財領取。

法官表示相信三人在反貪局錄製的口供中承認賄賂,但沒坦白使用付款憑證的方式,失信款項,若他們真以為是合法的,應該會向反貪局說明。

法官指出,三人是在接獲顧客投訴遭反貪局傳召後,認為賄賂案件比失信案件更有損公司名譽,才決定改口,也為此自掘墳墓,最終判他們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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