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莱佛士教育集团董事 因涉违反披露义务被控

2024/09/21   •   1546阅
马来西亚莱佛士教育集团前现董事因涉嫌违反披露义务,在《证券与期货法令》下被控。他们未及时向交易所披露公司债务问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监禁。详情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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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市公司莱佛士教育集团的五名前董事和现任董事,因涉嫌违反披露义务,在《证券与期货法令》下被控。(图:Raffles Education Limited网站)

本地上市公司莱佛士教育集团(Raffles Education Limited)的五名前董事和现任董事,因涉嫌违反披露义务,在《证券与期货法令》下被控。

警方发表文告说,调查显示,马来西亚艾芬银行在2021年2月到4月间,向集团和旗下两家子公司Raffles Iskandar和Raffles K12发出索偿信,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额贷款,总额达至少4亿700万令吉或约等于1亿450万新元。

不过,公司并没有偿还款项。马国吉隆坡高等法院于是在同年5月,向公司发出传讯令状和索赔状。

根据新加坡交易所规定,公司必须在收到第一封索偿信和传讯令状后,向新交所披露有关消息,避免出现证券虚假交易。不过,集团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等到同年7月才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的五名董事和前董事各面对两项控状。如果罪名成立,每人每项控状可面对长达七年监禁或高达25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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