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上市公司萊佛士教育集團的五名前董事和現任董事,因涉嫌違反披露義務,在《證券與期貨法令》下被控。(圖:Raffles Education Limited網站)
本地上市公司萊佛士教育集團(Raffles Education Limited)的五名前董事和現任董事,因涉嫌違反披露義務,在《證券與期貨法令》下被控。
警方發表文告說,調查顯示,馬來西亞艾芬銀行在2021年2月到4月間,向集團和旗下兩家子公司Raffles Iskandar和Raffles K12發出索償信,要求公司立即償還全額貸款,總額達至少4億700萬令吉或約等於1億450萬新元。
不過,公司並沒有償還款項。馬國吉隆坡高等法院於是在同年5月,向公司發出傳訊令狀和索賠狀。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規定,公司必須在收到第一封索償信和傳訊令狀後,向新交所披露有關消息,避免出現證券虛假交易。不過,集團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等到同年7月才披露相關信息。
公司的五名董事和前董事各面對兩項控狀。如果罪名成立,每人每項控狀可面對長達七年監禁或高達2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