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在突击行动中查获的电子烟及相关物品(图:卫生科学局)
一名本地犯罪集团的成员向法庭认罪,这个集团在本地经营电子烟的运作模式也随着案情披露而曝光。集团以“上中下”三级组织模式运作,各级有专人负责,各成员负责的地区也有明确分工。
根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34岁的新加坡籍男子Roy Tan Jun Jie,前天(6日)承认一项参与本地有组织犯罪集团,以及一项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作销售用途的控状。
案情也揭露了集团的运作模式,该集团采用“上中下”三级分销模式,先从马国进口电子烟,然后按层级分销到本地。
最高的“上级”领导人据知是身在马来西亚的头目“无名氏”(Nobody),负责发指示。
“中级”角色则如同区域经理,依上级指示接收来自马国的电子烟和零件后,再将货物分送至本地不同的仓库。他们也负责库存管理,并将货物装袋,准备配送。
他们还会按邮政编码分拣订单以便发货,并将每日订单分发给“下级”,由这些下级成员负责派发。
据了解,他们是通过Telegram和WhatsApp协调配送,每天处理多达210个订单。
“下级”每天送15至30单
案情显示,Roy Tan Jun Jie于2024年10月经朋友介绍担任送货员,并认识了33岁的集团成员Adrian Chia Hong Qing。
Adrian Chia Hong Qing随后向他讲解“下级分销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被告因看中额外收入,决定成为他们一员。
作为“下级”成员,他被加入多个聊天群组,并使用代号“V”与其他成员联络。
被告使用私家车配送电子烟,也会代朋友订购电子烟,从中赚取佣金。
被告每天送出15至30张订单,每月收入约3000元至4000元,在加入集团期间共赚取约4万5000元。
租两处仓库存放电子烟
案情显示,这个犯罪集团最初在万礼路(Mandai Road)一带运作,其后分别在坎贝拉(Canberra)一间公寓单位及伦多(Lentor)一间排屋租用两处当仓库,用来储存电子烟及相关零件。
执法人员去年10月展开突击行动,在两处仓库起获超过5万7000个电子烟及相关零件,并逮捕11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控方要求判处被告10至11个月监禁,并罚款4万5000元。
辩方则求情判处被告六个月监禁,并指出这是被告首次触法。
辩方:被告只是送货员
辩方表示,被告年幼时母亲离世,此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并照顾父亲。加入集团前,他曾任餐馆侍应生,工作时间长且不固定,因此希望寻找工时较稳定、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
辩方指出,被告在集团内只是负责送货,主要希望努力工作、养家糊口,几乎没有任何控制权,也不了解集团整体的运作规模及活动情况。
律师也表示,被告一直按月给父亲家用,减轻父亲的经济负担。他原本计划今年与未婚妻结婚,并于明年搬入两人购买的预购组屋(BTO),但有关计划目前已被搁置。
案件展期至日后下判。
根据控状,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最高可判坐牢五年、罚款最多10万元,或两者兼施。
持有仿制烟草产品作销售用途,则最高可判坐牢六个月、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