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查獲的電子煙及相關物品(圖:衛生科學局)
一名本地犯罪集團的成員向法庭認罪,這個集團在本地經營電子煙的運作模式也隨著案情披露而曝光。集團以「上中下」三級組織模式運作,各級有專人負責,各成員負責的地區也有明確分工。
根據亞洲新聞台CNA報道,3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Roy Tan Jun Jie,前天(6日)承認一項參與本地有組織犯罪集團,以及一項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作銷售用途的控狀。
案情也揭露了集團的運作模式,該集團採用「上中下」三級分銷模式,先從馬國進口電子煙,然後按層級分銷到本地。
最高的「上級」領導人據知是身在馬來西亞的頭目「無名氏」(Nobody),負責髮指示。
「中級」角色則如同區域經理,依上級指示接收來自馬國的電子煙和零件後,再將貨物分送至本地不同的倉庫。他們也負責庫存管理,並將貨物裝袋,準備配送。
他們還會按郵政編碼分揀訂單以便發貨,並將每日訂單分發給「下級」,由這些下級成員負責派發。
據了解,他們是通過Telegram和WhatsApp協調配送,每天處理多達210個訂單。
「下級」每天送15至30單
案情顯示,Roy Tan Jun Jie於2024年10月經朋友介紹擔任送貨員,並認識了33歲的集團成員Adrian Chia Hong Qing。
Adrian Chia Hong Qing隨後向他講解「下級分銷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被告因看中額外收入,決定成為他們一員。
作為「下級」成員,他被加入多個聊天群組,並使用代號「V」與其他成員聯絡。
被告使用私家車配送電子煙,也會代朋友訂購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被告每天送出15至30張訂單,每月收入約3000元至4000元,在加入集團期間共賺取約4萬5000元。
租兩處倉庫存放電子煙
案情顯示,這個犯罪集團最初在萬禮路(Mandai Road)一帶運作,其後分別在坎貝拉(Canberra)一間公寓單位及倫多(Lentor)一間排屋租用兩處當倉庫,用來儲存電子煙及相關零件。
執法人員去年10月展開突擊行動,在兩處倉庫起獲超過5萬7000個電子煙及相關零件,並逮捕11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10至11個月監禁,並罰款4萬5000元。
辯方則求情判處被告六個月監禁,並指出這是被告首次觸法。
辯方:被告只是送貨員
辯方表示,被告年幼時母親離世,此後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並照顧父親。加入集團前,他曾任餐館侍應生,工作時間長且不固定,因此希望尋找工時較穩定、收入更高的工作機會。
辯方指出,被告在集團內只是負責送貨,主要希望努力工作、養家餬口,幾乎沒有任何控制權,也不了解集團整體的運作規模及活動情況。
律師也表示,被告一直按月給父親家用,減輕父親的經濟負擔。他原本計劃今年與未婚妻結婚,並於明年搬入兩人購買的預購組屋(BTO),但有關計劃目前已被擱置。
案件展期至日後下判。
根據控狀,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最高可判坐牢五年、罰款最多10萬元,或兩者兼施。
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作銷售用途,則最高可判坐牢六個月、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