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广东民大厦保护区内拍视频 女子被判坐牢

视频拍到的画面。(图:新加坡警察部队)
女子两次在陪伴有案在身的未婚夫到警察广东民大厦时,在保护区内拍摄短视频,未婚夫未入狱,她先被判入狱一个星期。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3岁的被告Siti Zulaika A Rahman承认一项在保护区内拍摄视频的控状,另一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控方原本要求判处罚款1万5000元至2万元,但法官因被告表示无法偿还罚款而判她坐牢。
在视频中比中指 通过配乐辱骂警察
案情显示,被告在7月13日陪同有案在身、保释在外的41岁未婚夫Heirizal到警察广东民大厦的中央警署报到。
未婚夫准备离开时发简讯通知被告,她随后在未婚夫的同意下,拍摄他走出来的视频。控方指出,视频拍到Heirizal“大摇大摆”地走出来,还比出中指和展示手臂上的纹身。
被告过后将视频发给未婚夫,后者将视频放上TikTok,还配上“我是流氓”的背景音乐,并将地点标注为警察广东民大厦。
视频获得超过380个赞,至少125人转发。
8月1日,被告再次陪同未婚夫到警察广东民大厦报到。
未婚夫先是用手机拍摄柜台画面,拍到一名女警官的脸和她身后那面墙挂着的牌子,之后将手机递给被告,由她帮忙拍摄他的视频。
未婚夫随后将两段视频拼接在一起,上传至TikTok,还配上歌名辱骂警察的配乐。视频获得至少13个赞以及八个转发。
控方:警察广东民大厦意义重大
控方指出,根据基础设施保护法令(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Act),警察广东民大厦是保护区,而且大厦内也设有禁止人们在未经许可下拍摄的标志,两名被告应该有经过这些标志。
控方说,从安全角度而言,警察广东民大厦的意义重大,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标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拍摄视频,无论视频有没有和袭击或威胁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行为都破坏了大厦作为保护区的形象。
这样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也会给人一种印象,认为当局没有认真对待不能随意拍摄的规定,从而让人们以为这些保护区没有妥当的安保措施。
Heirizal的案件定在12月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