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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改进计划未达标后辞职 女子指公司不当解雇索偿被驳

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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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当解雇索偿被驳回。(图:iStock)

一名女子在被公司编入绩效改进计划后,因未能通过相关计划而选择辞职。女子随后把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不当解雇,但索偿要求被雇佣纠纷索偿庭驳回。

根据雇佣纠纷索偿庭星期二(29日)公布的判词,这名女子和涉事公司的身份都没有公开。

这名女子是在2024年1月加入这家公司担任高级社交媒体主管,并顺利通过两个月的试用期。

同年3月起,她的工作范围扩大,加入创意相关职能。公司称,这是全公司整合工作的一部分。

女子同意扩大职务范围,但表示自己当时是在公司承诺提供足够培训和指导的情况下答应。

到了去年11月,公司将她列入为期约三个月的绩效改善计划(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简称PIP),要求她在创意构思和视频制作、制作和执行、摄影和造型,以及内容规划四个方面改善表现。

计划今年3月结束后,公司评估认为女子未能达到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随后告知女子,公司可考虑将她调派至其他职位,或她可选择辞职。女子最终在今年3月底辞职。

之后,女子在今年6月提出不当解雇索偿。她认为,自己因创意职能方面的表现问题而遭解雇,但有关工作并不在雇佣合约正式规定的职务范围内。

她也称公司没有为新增的创意职能提供所承诺的支持。

女子最初索偿2万元,之后将索偿金额调整为4000元,相等于一个月的薪资。

法官:女子说法缺乏客观证据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Kevin Ho Hin Tat裁定,虽然女子并非自愿辞职,但无法判定女子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遭到解雇。

法官指出,尽管公司没有修改雇佣合约,将新增的创意职能列入女子原有的工作范围,但女子并不否认自己曾同意承担这些职责。因此,女子声称自己从未通过合约获委负责创意职务的论点无法成立。

法官也认为,女子声称公司没有提供此前承诺的支持的说法缺乏客观证据。

同时,法官指出,即使女子能够证明自己遭不当解雇,要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赔偿也会面对相当大的困难。

女子已经获得通知期的薪资,而且离开公司后,没有出现就业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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