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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弑父争产案 死者家属以丧失权利规则 申请禁养女继承遗产获利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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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养女弑父争产案,《新明日报》独家取得宣誓书,指涉案的四房式组屋单位目前市值约65万元,而死者姐姐是以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指涉案养女不应从自身的犯罪行为中获利,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无权继承死者遗产,包括该组屋。

2022年11月3日,35岁的陈秋燕(音译)因担心养父不把房子留给自己,在盛港住家砍死67岁的养父陈亚邦(音译),最终误杀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年。她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新明日报》此前独家报道,死者陈亚邦的二姐陈亚和(80岁)与兄弟姐妹共7人商讨后,决定由陈亚和代表入禀法院,申请禁止陈秋燕继承养父的所有财产,包括她极力想保住的盛港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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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燕(后排右边)为房子产权杀死养父陈亚邦(前排)。

根据《新明日报》取得的宣誓书,陈亚和是以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申请宣告陈秋燕无权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死者的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基于无遗嘱继承、遗嘱处分、受益人提名、保险单或其他方式。

宣誓书内容显示,陈亚邦夫妇生前无亲生子女,于1992年领养了尚在襁褓中的陈秋燕。虽然陈亚邦夫妇均已离世且未能找到领养文件,但陈亚邦生前曾多次表明,他是通过合法途径领养陈秋燕的。

陈亚邦的主要遗产为位于盛港的四房式组屋,目前转售价格约65万元。

由于陈秋燕是其唯一的合法子女,陈亚邦又未立下遗嘱,若非她杀害陈亚邦,按常理她将是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

如今,陈秋燕并未因精神状况免罪,而且已被判罪名成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普通法丧失权利规则,她不该从自身的罪行中获利。

新加坡首起申请案例

死者姐姐陈亚和的代表律师为 Wong & Wong LLC律师事务所的王捷。他接受访问时指出,相信这是新加坡首起提出上述申请的案例。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展开后,诉讼文件须送达另一方。对方若要抗辩,可按规定提交回应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阅材料,听取双方或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作出裁决。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下令安排陈秋燕在羁押下出庭。

根据法庭网站记录,陈秋燕目前尚未聘请代表律师处理这项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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