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約 2 分鐘閱讀

養女弒父爭產案 死者家屬以喪失權利規則 申請禁養女繼承遺產獲利

2026/10/11
直接閱讀正文 ↓

(新加坡訊)養女弒父爭產案,《新明日報》獨家取得宣誓書,指涉案的四房式組屋單位目前市值約65萬元,而死者姐姐是以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指涉案養女不應從自身的犯罪行為中獲利,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無權繼承死者遺產,包括該組屋。

2022年11月3日,35歲的陳秋燕(音譯)因擔心養父不把房子留給自己,在盛港住家砍死67歲的養父陳亞邦(音譯),最終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年。她隨後向高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新明日報》此前獨家報道,死者陳亞邦的二姐陳亞和(80歲)與兄弟姐妹共7人商討後,決定由陳亞和代表入稟法院,申請禁止陳秋燕繼承養父的所有財產,包括她極力想保住的盛港組屋。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5353.avif

陳秋燕(後排右邊)為房子產權殺死養父陳亞邦(前排)。

根據《新明日報》取得的宣誓書,陳亞和是以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申請宣告陳秋燕無權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死者的利益,無論該利益是基於無遺囑繼承、遺囑處分、受益人提名、保險單或其他方式。

宣誓書內容顯示,陳亞邦夫婦生前無親生子女,於1992年領養了尚在襁褓中的陳秋燕。雖然陳亞邦夫婦均已離世且未能找到領養文件,但陳亞邦生前曾多次表明,他是通過合法途徑領養陳秋燕的。

陳亞邦的主要遺產為位於盛港的四房式組屋,目前轉售價格約65萬元。

由於陳秋燕是其唯一的合法子女,陳亞邦又未立下遺囑,若非她殺害陳亞邦,按常理她將是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

如今,陳秋燕並未因精神狀況免罪,而且已被判罪名成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她不該從自身的罪行中獲利。

新加坡首起申請案例

死者姐姐陳亞和的代表律師為 Wong & Wong LLC律師事務所的王捷。他接受訪問時指出,相信這是新加坡首起提出上述申請的案例。

一般而言,民事訴訟展開後,訴訟文件須送達另一方。對方若要抗辯,可按規定提交回應及相關證據,由法院審閱材料,聽取雙方或代表律師的陳詞後作出裁決。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下令安排陳秋燕在羈押下出庭。

根據法庭網站記錄,陳秋燕目前尚未聘請代表律師處理這項民事訴訟。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