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议员张泰澄争夺战前店屋 前媳妇败诉

(图:谷歌地图)
前议员张泰澄的前媳妇入禀法庭,与他争夺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战前店屋,前天(14日)被判败诉。法院宣判,张泰澄拥有85.71%的实益权益。
前媳妇称店屋是夫妻财产 张泰澄只是代为保管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张泰澄的儿子张润安和前媳妇Sabrina Alberta Tan正在办理离婚,两人在打离婚官司时,前媳妇指张泰澄名下的店屋是夫妻的婚姻资产,而张泰澄只是代为保管,张泰澄因此跟儿子卷入另一场官司。
涉案战前店屋位于马里士他路附近的马达班路(Martaban Road)11号。
前媳妇在诉讼中提出,她与张润安在2006年一起购买丹戎巴葛达士岭组屋,必须过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才能购买私宅,于是以张泰澄的名义购买店屋。
张泰澄和儿子则表示,张泰澄原本就打算买店屋,但他不符合向银行贷款的资格,儿子为了完成他的心愿,所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
法官前天(14日)宣判,现年85岁的张泰澄代表儿子持有这间店屋85.71%的实益权益。
张润安支付了店屋52万元的首付款,并办理了128万元的房屋贷款。张泰澄因儿子资金短缺,付了30万元的首付款,也是剩余 14.29%的实益所有人。
张泰澄从1970年至1984年任乌鲁班丹区国会议员,曾担任新加坡驻比利时、苏联等多个国家的大使,也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教历史。
起诉人未能证明张泰澄只是代为保管
法官在裁决时驳回了起诉人的多个说法,包括指她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张泰澄为她与张润安保管房产的安排。
法官认为,起诉人在寻找合适的店屋购买时,参与了相当多的工作,但那并不足以证明双方打算让这对夫妻拥有这间店屋。
另外,起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具体证据证明张润安是以夫妻名义出资。张润安确实付了首付和偿还了贷款,但起诉人未出钱。
不过,针对张泰澄说拥有一间店屋是他的心愿,法官也驳回了这个说法。张泰澄没有住在店屋,也不打算住在那里。另外,张泰澄对这间店屋的参与程度也很低,很多决定都是张润安做的。不过,这些不是关键因素,因为起诉人必须证明,张泰澄是代她与张润安持有这间房屋。
法官最终裁定,店屋不属于正在办理离婚的起诉人与张润安。